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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对于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较2013年明显细化,事实上已经明确了中央政府对于未来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整体思路,即文件提到的“开明渠、堵暗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2)地方政府融资将以政府债券为主,而平台融资功能将逐步被剥离。 “自发自还”意味着政府债务的透明化,隐性地方政府担保转向显性地方政府负责。与2013年相比,本次试点方法中强调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市场化原则”以及信用评级则是进一步完善这一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和透明化。在这个过程中,意味着对于这些试点地区的债务而言,地方债逐步替换城投债的过程也将是隐性地方政府担保逐步向显性政府负有偿还义务转变的过程。 政府主导的地方债务融资成本分化。如果不考虑此前由财政部为四个地区代发的地方政府债,以城投债作为不同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的考量。今年城投债收益率虽有分化,但与企业债、中票等相比,城投债的评级利差仍然明显偏低。这种分化的不足反映的是市场对于城投债信用定价体系的混乱,也导致了从整体上来看,城投债的收益率甚至高于同等级的企业债,这意味着优质地区的融资成本实际上是被抬高了。而本次试点的地区主要是以优质地区为主,正如前面所阐述的,政府债务替换平台债的过程实际上是信用担保显性化的过程,而对于优质地区而言,这种显性化的过程将压低其信用溢价。因此,对于这些地区而言,政府的融资成本可能将有所下降,这将促使各地区政府融资成本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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