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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简政放权,又要避免乱上项目、产能过剩。这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的要求。在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之外,针对石化产业,会议专门提出,石化产业在全球竞争加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部分产品过多依赖进口的情况下,必须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安全环保优先、科学合理规划、提高产业效益、保障能源安全的原则,搞好石化产业布局,避免盲目违规乱上。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发现,通过去年的几轮“瘦身”,能源领域的项目审批主管单位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17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对于今后的进一步简政放权,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和著名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下放或取消审批权是大趋势,能源领域最需要审批的其实是环保,其他可当减则减。但为了防止审批权下放后,出现产能过剩的“后遗症”,一手下放审批权,一手收紧总量规划应是今后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 还有多少能源项目需要审批? 在经过去年的几轮“瘦身”之后,还有多少能源项目需要审批?今年2月17日,国家能源局按国务院要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就能提供很好的答案。该目录保留了17项能源审批权。 从能源局审批业务构成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水电站及核电项目核准、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是核心业务,事关能源发展的大局。 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包括四类: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达120万吨及以上项目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 除了这17项归属国家能源局名下的审批权外,还有几大类项目审批由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承担。按照2013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火电站(不含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燃煤热电站(不含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跨境(省、区、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等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目录内。国家能源局仍是上述项目核准的主办单位,但核准文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名义下发。 此外,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还赋予其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的权力,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办理,这是国家能源局职责范围内唯一一项关于价格的审批,也是明确增设的权限。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其中,下放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取消电力直购电审批、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消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影响较大。 “应该说此前国家能源局下放的一批审批权影响还是很大的。比如取消电力直购电的审批,仅这项就大大加速了各地直购电试点的进程,直接加快了电价市场化的速度。去年煤炭市场、新能源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都和审批权下放有很大的关系。”林伯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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