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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指导意见》鼓励原油加工企业保持一定规模的商业原油库存,有效增加国内石油资源储备总量。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逐年增加,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今年1月13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原油进口量为30,838万吨,2013年为28,174万吨。 自2014年6月份以来,国际油价大幅震荡下行,达到5年来低位。1月27日,国内油价敲响第十三次下跌钟声。根据各机构最新发布的对2015年布伦特油价的平均预测,价格在每桶65美元左右,比2014年年均油价约低30%,多数机构预测油价在年内将呈现前低后高的态势。因此,抓住当前有利窗口期,建立我国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是有效增加国内石油资源储备的战略举措。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建立商业原油库存制度一举多得。一是节省成本。企业利用现有库存增加储备要比中央财政大幅投入成本低、见效快,且企业在巩固自身库存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增加国内资源存储量。二是增加进口。根据《指导意见》,所有原油加工企业,按要求满足最低库存将有利于扩大进口。三是拉动投资。一些储存能力不足的企业需要扩建储存设施,此类建设将会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加上石油产业链长,拉动效应较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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