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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7月 3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出境办法》), 以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工作, 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 点评】 《 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的出台顺应大势。 早在 2015年 4月 28日, 国务院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 同意在全国 13个机场口岸和 6个水陆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 以方便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吸引消费回流。 2016年 2月 18日, 财政部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进境办法》), 规范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管理。 如今, 口岸出境免税店的管理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符合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条件的单位没有变化。《 出境办法》 第九条中对出境免税店要求持续经营时间为 5年, 较《 进境办法》中的 3年更长。 但目前来看, 符合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条件的独立持牌单位包括: 中免( 集团公司旗下牌照还包含日上、 海免、 港中旅)、 中出服、 深免、 珠免, 并没有变化。 政策希望促进市场公平和有效竞争。《 出境办法》 中: ①要求设有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的口岸统一招标, 避免因进出境免税商不同而出现恶性竞争( 第十条)。 ②保证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公平竞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十一条)。 招标租金价格和评标要求更加合理。《 出境办法》 和《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中, 均对租金单价做出指导,且要求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 50%(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以此避免口岸片面追求财务标, 形成“价高者得” 的结果。 而从目前中国免税运营商的综合实力分析, 中免集团在技术指标的评标项目上, 实力远远超前。 市内店提货不受排他性限制。《 出境办法》 中, 机场不得签订免税商品提货点的排他协议( 第二十条)。 以此避免在市内免税店和机场免税店不是同一主体下, 仍能在机场获得提货权。 投资建议:中免集团已经占据了中国免税行业 80%+的市场份额,形成了规模经济, 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即便出境免税店采用招标投标管理, 中免也拥有较强的中标实力。 持续推荐关注中国免税龙头“ 中国国旅”。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低于预期; 旅游市场不景气; 汇率及系统性风险(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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