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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应有取消审批时间表 大家最希望看到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其实就是围绕着取消行政审批,设计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以及配套的制度安排,为最终取消IPO审批制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4月1日,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指导意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等入手,直指新股高定价问题。 关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吹风”已久,征求意见稿出来则让人“大跌眼镜”。相比过去的新股发行制度,征求意见稿有所进步,比如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等,不过就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意见稿规定有利于一级市尝发行人和券商,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将更加被动。而令舆论最为失望的则是,意见稿只字未提取消新股发行的行政审批。这其实正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与焦点所在。 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理顺市锄制等一系列改革命题下,新股发行审批无疑是最需要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前,据媒体报道,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经向业界征求意见“IPO可审行不行?”这曾经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以及业界的期待。当时,舆论普遍认为,新一任证监会的掌门人开始触及资本市场改革的实质问题。固然,IPO审批改革面临重重困难,但是由此,各界的胃口算是被高高吊起。所以,这次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后,大家不可避免会失望、不满,乃至出现各种“凌乱”的意见。 无论是宏观的资本市场改革,还是具体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未来的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取消审批,采取真正的登记制度,让企业自由上市。 现在,新股发行定价过高、“超新”等现象固然存在,而且也不合理,当然需要IPO机制改革,但是这些问题与其他市盈率高、不能退市、恶炒ST等等问题一样,皆是由于上市的壳资源本身值钱造成的,本质上都是行政审批制度造成的上市资格稀缺。 资本市场虽然制度设计复杂,但是本质上和其他市场一样,企业上市应该是自由的,只要其符合上市的标准,那么就应该允许其上市融资,而不需要行政部门决定是否上市。就像有人到工商局申请开一家餐馆,只要提交的资料符合开一家餐馆的要求,没人会说,因为北京四环内餐馆已经饱和,需要限制,而不批准开新餐馆。 新股发行也是这个道理,既不能因为股市大涨而开闸放水,让更多的公司上市融资,也不能因为股市大跌而门禁森严,让拟上市的公司在衙门外排起长龙。尽管在国外资本市场上,也会因为股市行情而导致提交上市申请的公司数量出现变动,但那都是市场融资意愿的真实反映。一些企业如果融资的意愿不那么强烈,其当然会根据资本市场行情而做出选择。相反,如果存在行政审批,那么一些真正需要上市融资的公司则可能被人为阻挡,从而丧失发展的良机。 取消新股发行审批,或许会非常困难。可是,这个问题关系到证监会的职能定位,也关系到如何理顺资本市场的市锄制。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大势所趋,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有关部门明智的做法不是回避,而是应该为此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从减少审批开始,分阶段、分步骤地将审批权力下放,直到全部取消。比如一开始可以考虑将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审批交给证券交易所,然后过渡到中小企业板,最后到沪市、深市。 大家最希望看到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其实就是围绕着取消行政审批,设计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以及配套的制度安排,为最终取消IPO审批制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从去年11份,国务院开始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1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朝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10年来,国务院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183项。新股发行理当列入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名单。 其实,从中央到民间,新股发行制度市朝改革的方向存在很多共识。现在,最需要的还是有关部门顺应市场,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来,让这些“共识”尽快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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