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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问证监会哪个部门处于利益交汇处,答案无疑是发审委。上周五晚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将监督目标就瞄准发行审核,首次对发审委委员提出了五个“是否”的监督检测标准。 证监会介绍,上述《意见》是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已意识到发审委中个人寻租空间巨大,尤其这些年不断爆出的发审委委员腐败案,故而对发审委委员工作进行了单独约定,对这个权力最大的群体首次提出了五个“是否”监管标准。 此五个“是否”的具体内容为: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 来自投行界的评述是:上述五个“是否”如果真能落实,中国发审制度将出现不小的进步。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称,“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此两个“是否”现在尚好,主要是后面的三个“是否”能否落实。 “如果说‘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还有据可查的话,那‘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根本无据可查,这两点本身主观意愿强,无法衡量,实践中产生权力寻租和贪腐的也就是两点上。”上述投行人士分析称。 据了解,发审委委员身份之所以备受市场关注,最主要的就是拥有“表决权”。按照现行的发审机制,每一个项目上会时,发审委委员赞同的表决票数多于不赞同的票数,该项目视为过会;否则即为不予通过。例如,如果发审委由五位委员组成,有两位赞成两位反对时,剩下一位的表决态度就“无比金贵”。 “一些可过会可不过会的项目,往往在争取发审委委员的关键票时会不惜血本。”一位保荐代表人说,这一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也都心知肚明。“试想,等了三四年,过会上市了,就可融到动辄几个亿的资金,如果不能过会,前期的付出就彻底打水漂,很多发行人这个时候往往也会不计成本,因此发审委委员寻租空间源源不断。” 除了对发审委委员进行定点火力监督外,此次证监会在《意见》中具体提到了九大举措,且此九大举措火力焦点仅有一个——发行审核全部环节。九大举措按内容性质分类,大致可分为增加透明度、杜绝个人因素、完善监督过程管理、强化违法违规的及时惩处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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