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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秦 吴松报道 为规范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统一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进行申购。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分析,该《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增加了企业债券定价、发行透明度。 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据了解,此前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一直是由承销商自行开展,由于缺乏监督,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 而根据《指引》要求,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统一使用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进行申购,一是将使得更多的投资人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债的询价申购中,从而可以使得企业债发行价格更接近于市场真实价格。二是《指引》要求,簿记建档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另外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这样将更有利于整个过程规范透明。三是,因为所有的询价申购数据详细明了、有据可查,因此也有利于事后的监管。 据悉,为保证该簿记建档新办法的实施,《指引》给出多条详细规定。如,将按照利率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累计,当边际中标申购量超过一倍时,簿记管理人与申购人交流申购情况后,申购人可重新提交申购函,从而使其申购利率和数量的意愿得到满足。在配售时,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有效订单的申购情况以及投资者的类型、历史认购情况、询价与申购的一致性等信息,在保证直接投资人中标量的前提下合理配售。 《指引》提到,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或传真方式进行申购。簿记建档发行原则上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场所,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簿记建档场所。 《指引》还要求,发行人应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发行时间和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材料。簿记管理人应提前向直接投资人做好推介工作,向直接投资人提供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等推介材料。这对于投资者更充分了解和掌握发行信息,增加发行透明度具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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