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托合理引导社会闲散资本(3)
3、信托对“三农”的支持
当前“三农”问题是我国整个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中央政府不断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同时,也鼓励深入改革、健全服务“三农” 的金融体制机制。现代信托具有多重职能,既能融资,又可融物,能够灵活应对“三农”发展的多层次需求。事实上,信托业在“三农”领域已经开展了积极的实践。
中粮信托依托大股东中粮集团的行业优势,正在尝试通过供应链金融信托、融资租赁、土地流转信托等多种手段对农业产业以及上下游企业形成支持,打造多元化的农业金融信托业务模式。中粮信托与龙江银行合作推出“五里明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鱼塘承包权信托项目”,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制度功能,为龙江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中设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金融机构在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经常遇到的缺乏有效抵押品的问题。另外,中粮信托已获批主导发起成立“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中粮农业产业基金。该基金初期规模为15亿-20亿元人民币,预计在5年内基金总规模将达到60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农业产业基金。
中信信托、吉林信托等其他信托公司在服务农业金融方面也有建树。如中信信托于2009年12月发起设立专注于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在为河南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帮助被投资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吉林信托于2010年9月发起设立“吉林白城牧业园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基金用于支持一家从事饲料研发与生产、粮食收储与销售、奶牛养殖的综合性大型农牧业企业的建设发展。
信托业的实践证明,信托制度对于解决“三农”领域复杂的经济事务和融资需求十分有效。
4、信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目前,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是我国就业的蓄水池,是我国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潜在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其原因就在于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而对规模效益的追求以及出于风险平衡方面的考虑,银行能够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有报道称,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也只有20%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调动信托等其他投、融资工具和途径。利用信托制度归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既能够满足投资者的理财要求,又能够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还使得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民间融资阳光化,可谓一举多得。
自2008年8月中投信托推出首个中小企业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多家信托公司发行了中小企业信托产品。Wind数据显示,仅2011年,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信托公司先后发起设立了“向日葵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信托计划”,全年信托行业共成立了中小企业信托计划50余款,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50亿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已经出现了系列化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12月末,北京信托的成长之星系列产品已经发行了28期,山西信托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发行了15期,江苏信托的江苏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托计划已经发行了9期,西安信托的天骄系列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已经发行了4期,金谷信托的向日葵系列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已经发行了2期。中小企业信托产品的系列化发展意味着信托业将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5、信托对国家技术创新的贡献
银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政策始终以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为导向,要求各信托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加强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支持力度,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互协调,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一些信托机构已经在支持国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
以北京信托为例。2009-2010年,北京信托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合作设立了“北京8代线液晶显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和“北京8代线液晶显示项目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共募集资金85亿元,用于我国第一条高世代液晶生产线京东方8.5代线的建设。该项目已于2011年6月建成投产,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液晶产业的高速发展并振兴了民族工业。另外,北京信托还在开发运作“新能源投资基金信托”,该基金将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以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良好、增值潜力大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为投资目标,重点关注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项目,力争为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贡献力量。
(四)利用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信托的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公益信托的运作,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年金信托、保险资金的运作,配合国家社会保障措施及制度,发挥社会安全与稳定功能。
资料显示,国内第一只公益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云南信托联合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2004年4月设立的 “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此后,全国共有包括云南信托、平安信托、安信信托、百瑞信托、北京信托、重庆信托、西安信托、中信信托、紫金信托等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了十余只公益信托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希望小学建设、农民工子女就学援助、珍贵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白内障患者复明、先天智障儿童的支持和帮助等公益项目。信托制度在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文化、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已有华宝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上海信托等4家公司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和中信信托还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已开发出单一或集合企业年金信托、单一或集合员工福利信托、员工持股及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信托等多款产品,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综上所述,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信托业在引导社会闲散资本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成绩斐然。2012年,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信托业将继续在理财与金融之间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合理归集社会资金并投资于国家建设亟需的领域,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宏伟蓝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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