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理念是信托公司发展哲学的核心
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发现信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社会属性,信托的意义不应仅仅是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展资产管理,而且要结合国情民情,参与构建更好的金融规则、市场秩序和社会结构,最终实现民生领域的改善和民生问题的解决。从本源看,信托具有与生俱来的“民生倾向”,民生理念将对信托业的基本使命和发展哲学给予解答,能够为信托的功能发挥和价值贡献指明道路,从而在根本上,避免信托业曾因短期利益取向而重蹈多次整顿的覆辙,为破解目前信托业所面临的基本疑惑和发展瓶颈提供启示。
“信托服务社会”的意义在于,信托可以实现专业能力的整合与协调,推进产业领域改革,满足社会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的需要,更好的协调政府和市场、自由与稳定、公平和效率、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保护经济发展的现有成果,重筑社会的诚信和谐氛围,进一步解决矛盾、深化改革、提高绩效。这也是社会各界对信托所寄予的信赖与希望。
在服务社会方面,信托可以发挥功能的空间十分广阔:可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生产力,增加社会总体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可以通过信托机制和受托服务有力保护投资者,参与构建稳定的金融结构,降低部分非系统性风险,不断扩大经济体量与就业规模;可以通过创新信托产品和服务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调节金融存量与流量结构,发展服务业、劳动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治理结构的优势,解决和缓解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体现专业化管理的精神。
“诚信”:信托民生倾向之核心。回顾过去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急功近利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现象愈加严重,“信任缺失”被社会各界口诛笔伐,商家无德经营的事例更是耸人听闻,“诚信”甚至成为稀缺资源。相比之下,诚信是信托运行的核心和基础,因信任而进行财产和财产权的转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信托关系的深层基础就在于多方彼此间的普遍认同,相互诚实并拥有信任。诚信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托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风险,降低商业运作的成本,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共赢。对客户讲诚信,始终选择最适合的产品并积极履行受托责任;对社会讲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不浮夸绩效与贡献,不推卸回避责任;对合作方讲诚信,履约守信,光明磊落。
“博爱”:信托民生倾向之标准。博爱是信托公司为之努力的终极标准,体现为奉行“人人平等”的理念和保持“一颗热忱的心”。集合信托是信托公司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要求受托人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位受益人,并为此范围内的公众利益而全心服务,不能将自身利益或部分群体的利益置于其他受益人之上。公益信托更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重要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包括济贫、救灾、扶困、保护环境、发展科教、提升医疗等多种形式。因此,信托公司具有“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要努力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推动社会安定与和谐,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生活小康、物质进步的梦想。从社会发展来看,博爱是人类成熟的表现,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博爱”将赋予信托公司更丰富的内涵和更良好的形象。
“财富”:信托民生倾向之起始。财富是民生的基本诉求,政府要把经济财富的增长投放到普通人民的福祉。信托创造财富、信托配置财富,就是对民生思想作“信托化”的解答,财富管理是信托的最基础的功能,也是信托民生的起始点,意味着要发挥信托功能,不断巩固并提升人民的经济基础。信托公司构建起资本要素流动的桥梁,利用自身在经济发展和金融结构中的参与深度,结合跨市场、跨领域的优势,让投资者和受益人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信托扩大人民的收入来源,让人民拥有财富,分享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享有更多的资产性收益,为追求幸福生活创造条件,这也是对党的富民政策的坚持。
“稳定”:信托民生倾向之根本。“利莫大(博客,微博)于治,害莫大于乱”。“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可靠保障和坚强后盾,信托有利于稳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信托的发展会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信托制度因其独有的破产隔离以及权益分拆功能,能够使金融资产与外界风险隔离,避免扩散成系统性风险,同时,信托会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实现金融风险的再分配,有效降低金融体系的运行风险;另一方面,信托作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有利于解决和缓解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信托更好地发挥治理结构的优势,解决委托代理下的道德问题,体现专业化管理的精神。信托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构筑社会良好的信用体系,调节社会财富和社会矛盾,有助于排难解纷机制的健全,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公平”:信托民生倾向之要义。首先,信托有利于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调节社会财富的手段将更加依赖于市场的、法制化的手段,而信托集合多数人的财产,通过权益重构以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制度框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使公共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在促进资金流转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其次,信托有利于社会公民获得平等的机会。公平的社会意味着全社会人员对物质基础、社会地位或者公共服务的获得机会是平等的,信托可以代表着若干个委托人的利益,制约权力的运用和消除危害的产生,让社会经济关系向着更加公正廉洁的方向发展。
“服务社会、改善民生”是信托的基本使命。但是,在达成信托基本使命的过程中,“信托功能”产生“价值贡献”的通道并非全无障碍和边界,事实上,将“功能”变成“价值”的效率与效果,有赖于信托业发展的扎实基础,需要具备满足信托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包括市场需求环境、制度政策供给、监管机构指导、生存发展哲学、以及信托公司的自身能力等诸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改善信托发展的基础,创造信托功能发挥的条件,释放信托业发展的空间,让更加广泛的社会群体能够分享到信托的制度优势和独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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