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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李想 李明思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目录》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 据介绍,自1995年首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以来,这已经是目录的第六版。与此前的2011版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从79条大幅缩减到35条;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了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缩减到了32条。新修订的《目录》在减少外商投资限制、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修订幅度和开放程度为历次之最。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修订,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以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原则,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本着扩大开放的原则,新修订的《目录》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甚至在一些上海自贸区还未开放的领域,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修订稿中有所放开。比如,新修订的《目录》删除黄酒、名优白酒生产条目,取消中方控股要求。
依据转变外资管理方式的原则,此次修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节能、环保等监管,减少外资股比规定,缩减限制类目录。新修订的《目录》取消了对钢铁、乙烯、炼油、煤化工设备等领域的外资限制,用市场之手进行调控,淘汰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 “过去我们用限制类来组织外商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这次我们按照内外资监管一致的要求,统一用节能环保技术标准,这就向‘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上述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目录》还着重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此外,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修订稿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则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 “我们也在进一步简政放权,9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实行了备案制,核准的范围越来越小,这也为下一步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奠定了基础。”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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