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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限”的基金子公司 记者:目前,基金子公司发展规模如何? 张佳梦:截至2014年3月末,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2.30亿元,其中60家基金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帐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约相当于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的40%。 记者:为什么基金子公司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快速地发展? 张佳梦:主要是由于现阶段基金子公司尚无类似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的监管限制,故银基合作使得银行在行业限制、信贷额度、贷存比监管方面能够得以突破。而在信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可以利用其基金专户产品无投资人数限制、无期限限制的优势,对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进行金额和期限的拆分。还有,期基合作方面,基金子公司通过开发创新型产品,绕道从事已在2011年叫停的期货配资业务。 “26号文”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 记者:近期,基金子公司频频爆出资管业务问题,证监会对8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大检查之后,重申资产管理业务要“守住八条底线”。请问,您怎么看? 张佳梦:针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以及不断累积的风险,监管层以调研的形式持续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了跟踪,并加强非现场监控,北京、上海和深圳均有部分基金子公司业务被监管层叫停。 2014年4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业内称之为“26号文”。“26号文”从资金池业务、“一对多”通道业务、投资范围、激励机制和母公司公募基金规模等方面对基金子公司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记者:那么,为什么基金子公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张佳梦:我们认为,2013年基金子公司的爆发式增长与2012年的信托业爆发式增长有类似之处,业务模式也与此前信托业务模式同质性较高,如何有效控制风险在渠道内的累积有赖于有效监管。相较于一年半以来万亿的快速扩张速度,基金子公司的风控体系、人员队伍尚不成熟,在过度强调业务扩张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影响下,风险不断累积。同时,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迅速膨胀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 记者:“26号文”的出台,对于基金子公司有哪些后续的影响? 张佳梦:“26号文”的出台,有望加强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和治理文化,提高产品透明度和运作规范性,使基金子公司真正发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及业务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对于基金公司的影响主要有:第一,将进一步加强基金公司业务开展的合规性。“26号文”中明令禁止基金子公司“损害客户利益”、“不当宣传推介”。 第二,在从严的监管环境下,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获得提升。“26号文”明确要求基金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并从尽职调查、投资行业导向、投后管理、账户管理、核算和信息披露、流动性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应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责任到人。 第三,基金子公司的规模扩张速度可能放缓,业务结构和质量或将在监管从严的市场环境下逐渐优化,真正发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及业务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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