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保制度:为发展民营银行系上安全带
近日,阿里旗下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副总裁俞胜法透露,阿里巴巴集团筹建的民营银行已接近筹备尾声,近期会正式向监管部门递交所有申请文件,争取在9月底前获得监管层批复。
此前,银监会已批准了首批3家民营银行筹建申请,这3家民营银行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
民营银行渐行渐近,加之国有企业自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国字头”银行将被民营资本瓜分一杯羹已成事实。但这对小微企业和储户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对小微企业来讲,民营资本的进入或许会令申请贷款更容易获批,而储户存钱的利息或将更高。但就安全而言,跟“国字头”的银行有国家担保相较,民营银行走的是高风险路线,“国字头”银行因政策性原因不会遭遇倒闭风险,民营银行则不然。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银行业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国家信用、地方政府信用是银行业生存的基本条件,银行系统破产清算在我国很难出现。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应及时建立一个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为金融市场化平稳推进创造必备的风险防控环境。作为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备受关注。存款保险制度不能“缺位”
据记者了解,首批获准筹建的3家民营银行,发起人在出资之前就确定了风险自担的有关安排。比如,发起人自愿承诺,在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出现破产清算,且资金不足以偿付,将以企业净资产或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对存款人存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赔付。
即便如此,谁能预测到,一家银行在倒闭之际的估值和净资产呢?所以,作为保障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能“缺位”,不然就形同“裸奔”。
自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及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10个月有余,但为何迟迟不见存款保险制度有所进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银行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在破产倒闭时能保障储户利益,而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相信银行可靠的原因,边晓瑜如是说。要在我国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是允许商业银行破产,并将破产列入常态化,否则存款保险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渐加剧,但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仍被国有资本所垄断,民营银行在行业中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与欧美香港等地高度自由、高度竞争的市场格局相去甚远,这也是我国迟迟没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
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随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政府大力发展民营银行,部分商业银行去国有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机构,银行将会愈发频繁地出现破产和倒闭的现象,例如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这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利益。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就能最大程度减少储户损失。
50万元限额覆盖广资不涵盖理财投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存款保险制度最终方案“已在央行、银监会等主要监管部门之间达成一致,年内肯定出台,单个账户最多保50万元”。且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以防发生恐慌性挤兑。也就是说,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行将纳入存款保险制度,所有农商行、农信社乃至村镇银行都将被涵盖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是有限度地保护储户的存款利益。对于单个账户最多保50万元的说法,多数专家认为是合理的。
存款保险账户保险额度上限的设置原则是尽可能覆盖较多的存款账户,并在保护中小存款者利益、提高大额储户监督银行的积极性、抑制银行高风险行为、降低银行保险支出成本之间谋求最佳均衡。简单来讲,保额上限设置得过高,可能没有存款人再会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从而和金融市场化的初衷相悖;保额上限设置得过低,则可能将很多储户隔离在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业内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存款保险对单个储户的赔偿上限应在20万至50万元的区间内,即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20万至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存款保险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表示,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利益,有关方面通过对银行一般账户的充分测算,单个账户50万元保额的设定是合理的,可能低于20万,但绝不会高于50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李佩珈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50万元这一数值基本上可以涵盖大多数的储户。
银行业务公平竞争存保制度影响将趋同
然而,对于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这种“不分金融机构情况差别,一并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做法似乎缺乏对不同类型存款机构参保成本和经营难度与风险等问题的考量。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提出,中国绝大部分银行资产掌握在少数几家全国性银行手中(最大5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银行业比重接近50%,净利润占比超60%),而这几家银行可以无需借助外部的保险机制,仅仅是通过自身资产结构的调整就可有效地分散行业风险。并且,存款保险制度中有限的保险资金难以覆盖系统性大银行的破产风险。
在曾刚看来,小银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参与者,大型国有银行没有参与的必要。但是,这样会给存款保险制度基金的赔偿能力和小银行的生存发展带来一些问题和矛盾,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监管部门的抉择。
而如何制定费率才能使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相对公平,边晓瑜分析说,根据银行系统风险资产构成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对接程度,存款保险制度应根据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费率和赔率,且灵活性较高的存款保险制度将随着各大因素的改变而做出适时调整。一旦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在业务方面能够公平竞争,则存款保险制度对双方的影响将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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