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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鼓励创新的背景下,基金子公司凭借其资本成本节约优势和政策优势,快速成为通道业务市场中强有力的竞争主体,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以具有同业竞争优势的通道费率为筹码,大量承做通道类业务,缩短与大型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上的差距。截至2014年3月末,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2.30亿元。截至2014年7月底,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达到2.29万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基金子公司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基金子公司风险意识淡漠。近期,基金子公司风险频频暴露,如“恒丰银行40亿刚性兑付”事件,引发了市场对国泰基金子公司——国泰元鑫发行的一款资管计划兑付能力的担忧,给该行业敲响了警钟。 那么,基金子公司和其基金公司有着什么样的关系?监管层逐渐加强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基金子公司如何合法合规地继续开展业务?就上述问题,记者记者近日专访了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高级分析师张佳梦。 金融创新,基金子公司诞生 记者:在什么样的背景和政策下,基金公司要成立子公司? 张佳梦:在监管层方面,批准设立基金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扩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创新并开展多元化业务、分散公司风险,实现全资产管理的金融格局。 自2012年下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该项业务发展较快。 记者:那么,基金子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联系和不同? 张佳梦:二者的联系是基金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而成。 至于二者的不同主要为:首先,法律依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设立;而基金子公司则需遵循《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其次,是设立门槛不同。基金子公司自身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注册资本、从业背景等要求均低于基金管理公司。 最后,是开展业务范围不同。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较基金公司大为放宽,涵盖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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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1.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2011年度,公司荣获2011年河南省省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