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开拓更广阔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
编者按·
1995年,美国诞生了全球第一家纯互联网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从此拉开了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序幕。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潮始于2012年。在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该年也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依然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方面,都引起了社会民众、企业界、投资界、监管机构乃至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那么,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投中研究院认为,不同的群体或个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读,而不同领域、不同模式也存在不少差异,加之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动态发展,因此就目前而言,难以用一个严格准确的定义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概括和定义。
不过,纵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其应当源自于金融业与互联网开始进行的相互交融。与金融业漫长的发展历史相比,互联网的发展还相对年轻。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也不能单纯说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
在投中研究院看来,所谓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交互、关联、延展和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不断升温,其也已成为投资领域的重要焦点之一。为此,投中研究院梳理、分析了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并以其作为切入点,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VC/PE市场的融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希望给予关注投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一些思考和启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现状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成熟。因此,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较之世界其他国家,时间更早、程度更高。而我国,受限于不甚健全的监管法规、薄弱的创新意识,目前大红大紫的互联网金融,仍主要处于模仿欧美国家模式发展的阶段。
投中研究院结合央行从监管角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现存模式进行的分类,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6类。
互联网支付
所谓互联网支付是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
在我国,依托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致可分两类: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和金融型支付企业。前者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迅速;后者以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拉卡拉等为代表,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据统计,在过去4年中,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已达5.4万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美国在互联网支付方面的发展并不“出彩”。这主要是由于美国金融业发展较早,已经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支付系统,所以消费者对新的支付方式(诸如PayPal这样的网络支付系统)并没有很强的诉求,导致支付系统革新的动力不足。
不过,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技术革新和移动社交平台爆炸式的增长,美国人也开始觉醒到,基于移动社交平台的移动支付系统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移动支付应运而生。
我国在移动支付方面,发展势头同样迅猛,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手机银行支付、短信支付、NFC近场支付、语音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等多种在移动设备上的支付方式。
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我国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具有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形式;二是不设线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而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平台,例如91金融超市、融360、融道网、易贷网等提供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以及挖财网等提供理财记账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投中研究院认为,近年来逐渐诞生的一批新型交易、信息平台,颇具创新理念,应给予鼓励和支持。不过,这些新型平台在运营模式上尚需改进和继续摸索。举例来说,作为一个面向消费者的在线金融产品购买和服务平台,91金融超市的营收模式目前主要有信息导航、佣金以及展示广告3种。其中导航,即流量入口的信息导入带来的收入,占据营收的绝大部分。这种模式目前采用的是预收款方式,即金融机构预先付款给91金融超市,91金融超市通过导入的订单量扣减结算。但这种方案获得收入的依据是订单量,而不是订单额。尽管它可以带来比较稳定的收入,但基本上做的是一个流量入口的生意,不利于未来长期发展,并且壁垒也不是很高。可以在未来考虑将这种比较粗放的形态转换为按照佣金来与金融机构收费,也就是从简单的订单量转为订单额。
P2P网络借贷
P2P是指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为点对点(人对人)。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作为中介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P2P网络借贷这一商业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2005年3月,世界上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站Zopa在伦敦正式上线运营。这种模式由于比银行贷款更加方便灵活,很快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复制。从2006年开始,国内的P2P网贷平台陆续出现,如人人贷、宜信、陆金所等,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09年起,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已连续4年实现数倍的增长。
网络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简称“网络小贷”,是区别于P2P网络借贷的另一种借贷模式。主要指的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设立的小贷公司。据最新消息显示,唯品会、携程以及搜房网也正在筹划在上海发起小贷公司。
电商平台能够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合一,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不过,网络小额贷款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举例来说,阿里小贷(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简称)在目前国内网络小额贷款领域最为活跃,截至2013年末,其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但值得注意的是,阿里的放款都是阿里小贷公司先用自有资金放款,然后对小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转让。但是这种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属性,其有限的自由资金,会成为制约阿里小贷发展的瓶颈。
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销售平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即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比如余额宝、理财通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去年开始被热议的互联网“宝宝”们,其运作模式大同小异,均是对接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而伴随着2014年年初以来银行流动性紧张趋缓,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逐渐走低,货币基金收益率降低也是正常的价值规律。从国际上看,货币基金的正常收益率应当大致维持在3%~4%左右,要求7日年化收益率长时间保持5%以上,本来就不是一种正常、合理的要求。
投中研究院认为,各大互联网巨头、金融机构对余额理财市场的“跑马圈地”仍将继续。不过,未来占据主导地位的仍将是银行,因为客户活期储蓄的主要目的还是用于日常的消费购物,而银行在消费支付功能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而且从美国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后,PayPal货币基金的逐渐消失也预示着,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货币基金只能是一个过渡产品,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巨大的流量,依然有机会把余额理财做大。
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
2009年,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上线被许多人认为是互联网众筹融资兴起的标志。而近几年,众筹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播开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众筹融资的全球交易总额达到170亿美元,同比提高95%。
众筹模式在我国出现得并不算晚,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代表性的有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等;非股权众筹平台的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淘梦网、追梦网等。
投中研究院认为,目前在中国发展众筹融资的难点主要集中在:
首先,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存在信任风险。与国外投资人在线下投线上陌生人的项目不同,在国内,多数融资项目都来自投资人在线下的各种社会关系。
其次,《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众筹融资模式的限制。当前我国《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众筹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就让众筹有可能背上“非法集资之嫌”。而在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签署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专门修改了证券法,增加了对众筹的豁免条款,使美国的众筹融资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了发展的良机。
众筹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和监管还在摸索之中,监管框架的及时制定已成为当务之急。已有公开信息显示,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最快将于今年6月面世。发展趋向
根据观察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热点事件和资本市场的规律,投中研究院从宏观层面分析认为,未来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向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监管角度来看
P2P网贷方面,即将被纳入银监会监管,鉴于银监会相对谨慎的作风,对行业的监管可能将较为严苛,未来银监会可能会在注册资本、风险拨备以及业务流程上对P2P网贷行业进行监管,同时也有可能对行业准入施行发放牌照的方式,这都意味着P2P网贷行业可能很快会面临一轮大规模的洗牌。
股权众筹方面,证监会已表示将最快于今年6月出台相关政策,如果像美国一样得到宽松、鼓励的支持性政策,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将有可能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行业历史发展进程角度来看
在国外发展较早的没有线下实体网点的互联网直营银行、券商以及保险,在外界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也将是我国未来可以预期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起步和推进,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会逐渐回归正常水平,长远来看,作为历史过渡阶段产品的“宝宝”们生命力将经受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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