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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创新创业、开办企业几乎是“零门槛”,但如果要退出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表示,将继续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试点,为退出市场的企业尽快办好注销手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企业进退容易,为创新创业进一步减少后顾之忧。 去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试点。记者采访了解到,仅浦东新区一个地方,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1月底,就受理简易注销申请137件,核准108件。由于试点效果良好,浙江已开始在全省开展简易注销改革。 简易注销改革,为创业者解决了“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上海瑞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建强说,公司2015年上半年成立,还没有开展经营,股东觉得这个行业风险比较大,又怕不管不理会影响下一步设立其他企业,决定还是注销。 如果按一般注销程序,企业要申请清算组备案,还要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满45天,再到登记机关提交包括清算组备案等在内的全部材料。即使每次材料都齐整,也至少跑四趟、花两个月的时间。 实施简易注销后,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无需清算组清算、备案,提交的书面材料由6份压缩到3份,公示期限也缩减至10个工作日。“我只跑了两趟市场监管部门、花了20来天,公司就注销掉了。”丁建强说,这相当于比以前节省了2/3的时间。 让企业进出都方便,对市场的健康运行大有好处。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副局长张剑斌说,如果企业因退出程序太繁琐不愿主动申请注销,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等统计口径可能“失真”,影响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另外,“僵尸”企业如果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其创办人的社会信用有影响,不利于“双创”进一步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简易注销在程序上简化了,但企业该负的法律责任却不能少。尤其是部分企业财务不太规范,一些负责人可能隐匿企业财产或把企业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然后恶意申请破产和注销,逃避对职工、债权人和股东的责任。针对此情况,试点中如有第三方对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提出异议,登记机关都会第一时间中止程序,做出不予注销决定。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可按照一般注销程序重新申请。 目前,已有这样的案例出现。浙江省嘉兴市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1月初,该市一家汽车维修服务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后,在公示期间收到另一家汽配公司的书面异议申请,监管部门当即作出终止该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决定,要求其走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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