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彰显政府职能转变 执法完善与扩大开放同行
我国反垄断部门近期查处并公布多起执法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也存在各种解读。综合评析反垄断的执法效应,其不仅发挥了纠正市场失灵的功能,也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一视同仁的执法原则维护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业内观点认为,伴随我国投资合作体制日益开放,我国反垄断水平将同步提升,各种性质和类型的市场主体都须进入与时俱进的合法合规的竞争环境。
――纠正市场失灵:反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
在我国政府职能由重审批转向重监管、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是纠正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国拥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三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底,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并作出执法决定的反垄断案件共计72件,商务部共审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875件,工商总局联合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调查的反垄断案件共计39件,这些案件几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涉及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涵盖各类市场主体。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11日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对于纠正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就是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调节,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的目标与产业发展政策的目标是竞合的。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反垄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引起高度关注的跨国公司――高通涉嫌垄断一案中,我国执法机关已经针对企业举报的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许可费的问题,展开了全面调查。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吹风会上介绍说,高通案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本案很快会进入处罚程序。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谈到,经过经验积累,我国反垄断执法会越来越完善,反垄断执法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执法一视同仁:反垄断不存在选择市场主体问题
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跟外国企业家交流时强调,中国反垄断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10%。中国反垄断不针对特定企业,也不搞选择性执法。
尚明表示,认为反垄断的目标就是为了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是一种误读。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发展改革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占比10%;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涉及外资企业的案件比例为5%;商务部审结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完全由境外企业参与的占比为55%。
许昆林指出,反垄断执法始终都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执法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对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四类垄断行为,我国都已经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都是从国内企业首先开始,调查处理的案例中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境外企业、民营企业。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表示,无论什么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都将依法受到调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公平竞争中取得成功。
――步入新常态:反垄断水平与扩大开放程度同步提升
对外开放数十载,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内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过程中,外部的先进技术、市场成熟经验、智力资源,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因此,我国一如既往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分享中国的发展机遇。
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政府将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重点推进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也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竞争活力,最终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网络经济的未来”分论坛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表示,所有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两大“底线”,即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维护中国消费者利益。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环境下,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不断完善并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我国反垄断不会像起初之时多是针对个别典型和情节严重案例,未来我国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案件数量、规模或将超越此前,这是营造公平、公正、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的合理发展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分析认为,我国反垄断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中国欢迎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没有改变,但是不管任何行业或者企业,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会被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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