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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出“融十条”放松债市管制,融资贵或破题 7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在当前货币信贷总量已较多的情况下,要注重调整结构性问题,优化信贷投向。而今年以来,央行已经通过两次定向降准来扶持三农、中小企业融资。 随后,证监会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落实国务院7月23日常务会议部署的“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会议决定将从10个方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即“融十条”。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与以往政策相比,“融十条”在债券市场上放宽的新动作尤为显著。在细节方面,从卖方角度来看,将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而从买方角度来看,证监会表示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 安邦分析师认为,证监会此次出台“融十条”,一方面,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帮助;另一方面,对缓解我国金融体系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也有帮助,通过债券市场的改革能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尽管最终该新规在什么时间出来是未定事项,但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集了地方发展改革委、多家券商、评级机构和中债登等机构,召开了关于企业债券风险座谈会,还是引起各方媒体关注。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两类企业发债从严审核,一类是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另一类是连续发债两次,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城投债。 与此同时,对于城投类资产负债率超60%、产业类资产负债率超70%的,原则上要求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超80%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发债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和其他应收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此外,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 据悉,除了要求从严审核外,会议中还明确对两类企业加快审核,一是资产负债率低于20%,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二是地方政府首只城投债且资产负债率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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