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好“十三五”能源规划 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3)
三、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十三五”能源规划重大问题
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方针,落实“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围绕加快建立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任务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要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四是实施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推行先进建筑节能标准。五是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制订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
(二)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处于中早期,非常规油气勘探刚刚起步,开发潜力巨大。一是创新勘探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探开发,大幅提高油气储采比。二是提高陆上原油产量,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加大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三是组织开展页岩气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大会战”,重点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和煤层气产量分别达到300亿立方米。
(三)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一是持续提高发电用煤比重,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二是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大型煤炭、煤电基地建设,提高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四是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水平。
(四)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一是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二是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在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加快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三是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煤。四是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五)安全发展核电。一是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3000万千瓦。二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华龙1号、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攻关,同时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国内天然铀资源勘查开发,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四是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提前布局、系统谋划。
(六)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外交成果,以高访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重要双多边机制为平台,大力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一是务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延伸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带动装备制造、建造施工、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二是巩固和完善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进口通道,积极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相关能源通道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及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七)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坚持“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二是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三是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和天然气储气库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四是支持企业在缺煤地区和煤炭集散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油气矿业权准入、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二是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三是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强化能源监管。
(九)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页岩气、海洋油气、可燃冰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依托国家综合能源科技研发中心,组织实施国家重大能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三是依托海洋油气、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先进核电、大型液化天然气、煤炭清洁利用等重大能源工程,提升能源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四是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能源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水平要求高。我们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是规范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国家能源局已经成立了能源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也已经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能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国家的做法,制定各自的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力物力保障,配备规划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要高度重视规划研究。深入开展研究是加强规划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前提。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重视规划研究工作,只有研究工作做的扎实,规划编制才会科学。规划编制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开展课题研究,抓好研究质量,保证研究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规划研究支撑单位要围绕重点方向深入研究,及时跟踪国内外能源发展动态,为规划编制提供有价值的成果。能源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研究,谋划企业未来,并为国家能源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现在国家虽然不审批企业规划,但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编制发展规划还是极为重要、极具价值的,规划既是企业的发展愿景,也是企业落实国家规划和政策、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的行动指南。
第三,要真正落实好“开门做规划”。科学、民主是做好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提高能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去年能源局确定了首批16个研究咨询单位。今年年初,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了一批“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依托这些咨询单位、课题研究,能源局成立了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作为能源规划编制的专业化支撑队伍。在用好这一专业化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创新社会参与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好请社会各界为“十三五”能源规划建言献策的活动,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适应性。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可借鉴国家的做法,以广开言路的方式、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开展好地方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真正让规划编制成为一个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拓思路、统筹决策、规划未来的过程。
第四,要科学编制规划,确保规划质量。要建立适用于我国能源发展的全局优化及预测预警的模型和方法,将其应用于能源规划编制,进行模拟优化。要依托能源监测与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做好能源信息统计、国内外能源形势分析、需求预测、发展目标测算、布局优化等基础性工作。要成立“十三五”能源规划专家委员会,指导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对能源规划开展全面、客观的评估论证,切实提高“十三五”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第五,要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在工作中,各级各类规划要互相衔接,国家能源局将通过组织召开规划工作会、书面征求意见、专题调研、下达文件等方式,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能源开发布局、重大能源项目等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推进各类能源规划衔接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第六,要抓紧时间进度。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十三五”能源规划拟用2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第三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进度同步推进,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将省级能源总体规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编制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规划工作,尽心尽力编制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三五”能源规划,为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吴新雄 本文系作者2014年6月23日在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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