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回落显现价改良机资源交通药品是重头戏
目前价格形势总体平稳,2013年全年CPI同比涨幅为2.6%,今年1~4月份CPI同比涨幅为2.2%,4月份当月CPI仅为1.8%,降至18个月以来的最低点。同期,PPI同比跌幅也有所扩大。当前是全面推进各领域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尤其是价格扭曲较为严重、改革需求极为迫切、调价方案已酝酿多时、调价负面影响可防可控的重点领域,要把握好时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总体方向及重点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政府价格改革方向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市场自身能根据供需关系形成价格的,都应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按照这一要求,应大幅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减少具体定价种类,精简具体定价项目。
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天然气、电力、水等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统筹协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关系,健全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价格监管应主要限定在自然垄断环节,如输配电网、天然气管网等。价格监管的基础是成本监管,需结合不同行业特征,探索建立定价成本监管规则,定期评估审核管网运营企业定价成本,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价格改革。铁路、民航的基础设施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政府进行价格监管,而增值服务和延伸服务环节如果竞争充分的话,完全不需要政府干预。现阶段,铁路客、货运等总体上暂不具备完全放开价格条件的竞争性环节,可建立与可替代性产品(如公路运输)的市场价格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作为过渡办法制定反映市场供求、竞争情况的标杆价格。
三是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应建立反映医药和医疗资源稀缺性、体现药品和医疗服务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正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药品价格体制也应由市场交易价格管制向医保支付价格管理转变,建立以管理医保支付价格为核心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基于专家审议和利益相关方协商的药品价格决策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体制。
推进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鉴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出于保障民生、减少价格改革对居民基本生活影响,同时鼓励节约使用的考虑,应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基本需求部分价格相对稳定,合理控制不同阶梯加价幅度。阶梯电、水、气价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二是生产领域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阶段存在大量具有负外部性的环境问题,如跨流域水污染、大范围雾霾等。需要积极发挥价格机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在“两高一资”行业加快推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合理提高定额外用水、电价格,开展工业用电、水阶梯价格试点,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三是加强竞争性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前提是有竞争性市场。在没有形成竞争性市场前全面放开价格,可能会给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厂商滥用市场支配力打开方便之门,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此,应在网络型垄断行业的可竞争性环节大力推进竞争性市场体系建设,坚持价格放开与完善竞争政策及其执行同步。
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制约价格改革的体制机制矛盾依然较多,很多时候不能指望价格改革一并解决所有体制问题,而需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为价格改革提供更大空间。
一是切实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资源性产品定价问题本质上是产权问题,资源越稀缺,产权制度安排对相应价格改革的制约越明显,需要进一步推动产权改革,从而为价格改革提供更多可突破的路径。二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资源性产品价格和交通、电信、医疗等服务价格是社会各阶层利益交汇的敏感点,实质上也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不仅要讲经济理性,更要讲决策艺术,必须审慎权衡改革的速度、力度与社会对改革的可接受程度,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分配改革收益,力争使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三是完善社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公用事业和服务类价格改革可能会对普通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化解价格改革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
全面评估改革影响
任何一项价格改革都应把握力度和节奏,应当按照调价方案的成熟和稳妥程度,充分酝酿、分期推进,以避免政策性新涨价影响集中爆发,从而给稳定物价总水平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应在完善基础统计工作、推动CPI按收入分层编制的同时,使得CPI分层编制标准更加多样化,尽快建立全国收入分层的CPI规范统计制度,这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评估价格改革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影响。
物价管理部门应积极回应社会对价格改革的关切,通过媒体渠道正面宣传价格改革的程序、方案以及改革影响,妥善应对突发负面舆情,严格执行价格听证制度,争取更多民众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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