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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吴渊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力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并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座谈。在调研和座谈中,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一致认为,这部立法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提供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呼吁尽快出台。 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这部立法为推进现代城镇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制度保障,要通过立法确保特许经营者提供合格的服务和产品,并以此做好现有规定的衔接,促进法制统一。 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同志提出,我国在特许经营领域特别是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要在合同条款、收费机制、监督管理、经营权移转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并做好与现有法律规定的衔接,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部门和地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规范。 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反映,我国多年的特许经营实践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对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仍然是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最大的风险来自政府不守信,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与项目有关的承诺、在合同之外增加特许经营者义务等。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准入标准,切实打破“三门”;以法律的形式对各方行为形成硬约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些能源企业表示,积极支持特许经营立法,同时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具体问题。例如,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应综合是否属于自然垄断性质、是否已经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基本标准和原则;特许经营既可针对某一项目,也可针对项目中的某项业务或某一环节;国有企业如何参与特许经营,既要参考国际惯例,也要结合我国国情等。 有关专家认为,这部立法时不我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提出,开展特许经营立法,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开了新的空间。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抓紧对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准入标准、决策程序、权利义务和风险分配等方面做进一步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表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方面普遍呼吁加快推进。这部立法要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机制,搞好制度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结合调研和座谈会情况,抓紧形成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并组织力量修改完善,推动这部立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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