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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预算,很多事情就解决了”。 在日前举行的“如何推动预算公开进程”财税法论坛上财税专家指出,当前我国预算在制度建设等方面亟待加强。建议公开预算全过程,且公开主体应囊括政府和全国人大,并应在时机成熟时将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上升为国家宪法。
看不懂的预算报告:什么叫预算公开?
3月7日晚,在山东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拿到了预算报告,厚厚三大本,第二天就要进行讨论。“一是时间不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读那么长的表;第二,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即使有足够的时间也看不懂”。
实际上,“看不懂”预算报告是很多人大代表的共同感受。为了帮助代表更好地阅读和审改政府预算,今年全国人大与财政部还专门编写了长达178页、包含图表、漫画和流程图的《政府预算解读》。然而,仍有很多代表表示,报告不好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介绍,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对《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时,赞成2291票,反对438票,弃权131票,未按表决器12票,未投赞成票比例20.2%。2013年未投赞成票比例则为21.61%。
“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对预算案持不赞成、或至少是保留态度。”刘剑文说。
“中国的预算公开无论是在理论认知、制度建设还是现实实践方面都不如人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说,“这是造成中国预算编制粗糙、预算执行随意、预算资金巨额浪费的重要制度根源之一。”
“管住预算,很多事情就解决了”:为何要“阳光财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14年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目的是“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这包括更广泛的预算覆盖,即“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以及更细化的信息公开,即“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只要预算管住了,中国的好多事情就解决了。”刘剑文说,《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最主要的职权就是审批批准预算,这项职权需要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我国在思想观念上将政府预算视为国家机密,不仅一般民众难以获取,即使是各级人大代表也往往只能在短暂的会期获得寥寥数页的预算草案的概要,更不用说进行认真细致的审议、批准。且代表为兼职,其常设机构的实质审查、审批无法律的明确授权。此外,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有限,且存在职权冲突,其结果不可能不粗疏简略。
公开是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也只有公开才能实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的要求。但在中国现行《宪法》、《预算法》及有关法律中尚无预算公开、公民参与等内容。
让“公开化”领路:如何看紧“钱袋子”?
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宣称,今年人大具体的立法任务第一条就是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朱大旗认为,《预算法》修订要明确预算公开原则,就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如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及除外、公开程序、救济机制等做出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颁、修订有关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决定,配套完善制度建设,主导和推进中国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进程,并应在时机成熟时,将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上升为国家宪法。
“要求预算全过程公开,这不仅包括人大审批通过的预决算,还应包括提交审批的预决算草案;公开的主体不限于政府,还应包括各级人大;建议全国人大作出决议,要求国务院自2014年起五年内收入编制细化到'目’,支出的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支出的经济分类细化到'款’……”赵冬苓在今年的议案中提出8项详尽的建议,“只有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可以追溯到源头,才能将腐败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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