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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恰逢其时 林伯强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早在2011年起就已经提出,之所以到最近才决定实施,是因为以前行业景气度高的时候,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上升明显,煤企较容易将压力转移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而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位,是适合推动从价计征改革的理想时机。 早在两年前,业内专家就普遍认为煤炭价格下行是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上佳良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曾在今年初指出,因目前CPI和PPI都比较低,煤炭处于买方市场,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2011年,我国开始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并于当年11月起实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油气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但当年的资源税改革并没有将煤炭纳入改革范围,主要原因是政府希望避免资源税改革对经济造成较大的影响。公开数据显示,当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70%,并提供了80%的电力。 “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增加煤炭行业经营压力的观点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严格清理煤炭相关收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短期影响可以大大缓解。”林伯强说,过去的3年,煤炭行业在价格下跌中日子愈加难过。煤炭行业面临经济增长放缓和雾霾治理双重压力,煤炭需求增速放缓。由于近10年煤炭产能迅速扩增,导致煤炭产能大幅度过剩,煤价急剧下跌,形成买方市场。煤炭在一次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比重都有了较快下降。因此,目前进行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从煤炭资源税改革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考量,应当是比较好的改革切入点。 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 目前,企业最关心的是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如何确定。而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指出,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规定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政府拟定,省级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此外,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而这个规定幅度被定为2%~10%。 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之前就听说税率规定幅度将定在2%~10%,但具体还要看省政府确定的最终税率。”在甘肃省做煤炭销售生意的王先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从价计费是早晚的事儿,从行业发展和长远来讲,我们欢迎,但现在这个困难时期我们确实更关心当下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如果省级政府定的税率过高,会给宏观经济走势带来压力,同时会引起煤炭企业的反对而增加改革阻力。” 林伯强则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再分配,导致利益调整。由于煤炭资源税应该是地方税,改革可能导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平衡问题,导致省际之间(资源输出省和资源净购入省)、企省之间(尤其是中央能源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在我国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博弈短期会带来分配博弈,甚至因扭曲而带来成本。但长期而言,由于煤炭将依然是我国主要能源品种,煤炭资源税将提高资源成本,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山西、内蒙古、宁夏等产煤大省了解到,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引导国内煤炭产量下降,使相关制度更透明,提高资源利用率”,已经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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