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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造林绿化工作,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保障。今年2月份出台的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虽然是针对今年造林绿化工作做出的部署,但是,《通知》涉及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造林绿化工作具有长期指导意义。贯彻、落实这些理念和做法,将促进今年乃至更长时期内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通知》中有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造林绿化理念和做法包括: 一是调动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 《通知》要求,“创新造林绿化政策机制,开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这就涉及到造林绿化成果的产权归属这一话题。 关于造林绿化成果的产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依法落实造林绿化成果的产权归属,并相应做好林木产权的保护工作,有助于动员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实现城镇化建设中生产、生活、生态发展的共赢。 二是促进造林绿化工作提质增效。围绕造林绿化工作的提质增效,《通知》要求“努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造林绿化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这样的部署,将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造林工作“种(栽)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促进城乡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除了上面谈到的两点之外,《通知》提出的“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建设,选择节水、节电、节地的绿化模式”等理念和做法,均对今年乃至更长时期内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具有指导意义。《通知》的出台和实施,对“绿色城镇化”和“可持续城镇化”建设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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