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亿创投基金,让更多的“种子”发芽
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会议确定,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该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他强调,基金正式运行后,要委托若干家公司经营,同时硬性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须投向早中期企业,从而用“市场化”的方法,把整个基金“运作”起来。
放大财政资金5到10倍
对于政府引导基金,人们并不陌生。早在2006年,江浙地区就设立了国内最早规范运作的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过8年的实践,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在天使投资基金有限投资合伙人(LP)的结构中,除高净值个人外,政府引导基金占比达35%。
基金改变了过去补贴制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可以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早前在采访中曾得到过一组数字,通过5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设立了102支基金,基金总规模放大到了290亿元。一位投资分析人士曾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杠杆放大效应为3:7。”尽管说法不一,但其资金放大作用估计基本在5~10倍,可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虽然此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与VC、PE合作时,往往会设立一些限制性条件,但VC、PE还是比较青睐政府引导基金。一位投资分析人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奥秘,他说:“使用政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提高所投项目的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又掌握了很多好的项目,和当地政府合作,VC、PE比较易于拿到项目,所以他们非常愿意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而且通过合作也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对于投资企业将来融资上市有很大好处。”
与已经存在的地方引导基金相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显然在产业的引导性上更强,对VC、PE等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无疑将会更大。
打破地域限制,合理配置资金
各级地方政府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时,因区域经济竞争、资金规模较小等原因,往往要求民间资本投资当地产业,而当地有时候并没有合适的项目或者项目不尽如人意,导致合作受阻或投资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位投资分析人士就曾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在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确定投资项目时,引导目标不时会与商业目标发生冲突。因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是实现资金的可持续循环,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为支持本地产业经济,一般会规定子基金60%~70%的金额要投资本地区的产业发展,这可能会限制子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回报保证。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29家省级引导基金中规模超过10亿元的仅为15%左右,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偏小,无法起到引导作用。
显然,国家层面的创投引导基金并不存在上述问题,通过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仅有助于打破基金的地域限制,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而且基金规模的扩大,也能增强基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创新
众所周知,许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团队往往为发展资金不足所困扰,而且他们自身缺少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融资能力。社会上虽然不乏风险投资基金,但与国外那些具有耐心的风险投资者不同,我国的风投一直比较偏重于成长企业的后期发展,特别是青睐那些即将IPO的企业。而这正是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要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此前一些部委设立的国家创投引导基金在投资项目的领域和发展阶段上也曾作出过一些硬性的规定,如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就规定基金的60%必须要投向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并规定了禁止投资领域,如房地产等领域。并且投资阶段主要是企业的初创期和早中期。而受托管理相关资金的某机构负责人也曾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受托机构一般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但是要对项目的投资决策行使合规性的审查权,即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要求。除了严格禁止投资房地产、购买金融衍生产品外,规定基金的60%要投向所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如为信息产业基金,则60%以上的资金要投向信息产业领域,如为节能环保基金,则60%以上的资金要投向节能环保领域。同时要求60%的资金要投向处于早中期的项目,40%的资金可以投向相对偏后的项目。
未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如何规定资金的投向和比例,如何确定不同发展阶段项目的投资比例,以及最终如何退出等,无疑都是社会资本极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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