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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1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crowdfunding),在2011至2015年间经历了从悄然起步,到其专业平台上线,再到在淘宝发售,并最终得到国家认可,获得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界定与支持等一系列的沿革与发展。 在中国现行语境下,捐赠与借贷型众筹单独监管,并不属于常见意义上的众筹;奖励型众筹目前并未获得法律层面的界定与规范。因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关键词,股权类众筹从此开始逐步进入公众视线。与借贷型众筹--P2P金融在2015年盛极而衰的经历不同,权益性众筹在2015年获得了长足而稳健的发展,这一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上线融资平台数量直线攀升、融资案例日益丰富、融资总金额急速剧增。 在2015年中期,权益型众筹被归类为场外证券业务,其监管责任被划归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0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自此,权益类众筹的监管归属与命名问题得到了解决。 2014年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专项法律的意见征求稿发布,证监会会同行业自律组织及业者代表筹备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纳入到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律监管体系中来。预计在2016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迎来其监管稳定期与发展高峰期,将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所描述的一样,发挥其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投中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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