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促进低效的小自备电厂退出
一、通知内容
明确自备电厂企业价格政策
明确了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系统备用费的征收标准。其中,自备电厂企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含税,下同)。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期,过渡期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工商业用户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公布。系统备用费继续按原标准向并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即:按并网电压等级分档确定,220千伏为每千瓦时0.02元,110千伏为0.03元,35千伏及以下为0.035元。
完善自备电厂机组上网电价政策
上网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环保电价:并网自备电厂机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与公用机组执行相同的环保电价政策。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
企业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的,由政府根据机组前三年最大自用电量,确定“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以下简称“扶持电量”)。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之日起,该企业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扶持电量”输配电电度电价,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按12个月计算)分别按公布标准的60%、60%、70%、80%、90%执行,第六年执行正常输配电价。
二、解读
我国的用电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最高,农业电价最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承担了居民和农业用电的部分成本,这部分成本即“政策性交叉补贴”。
征收交叉补贴的政策依据
从2015年9号文开始,国家就开始强调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而真正开始实施,是吉林省物价局8月1日发布《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34号),提出自7月1日起,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政策性交叉补贴主要用来支付一般工商业用户降电价的成本。
山东省收取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规定,和山东省《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2号),明确于7月1日、9月1日分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约可减轻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负担42亿。此外,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规模约3500万千瓦,利用小时数7000多小时,如果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征收补贴,每年将征收245亿元,这一费用如果全用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将给一般工商业用户带来利好。
规模不同的电厂受影响不同,促进低效的小自备电厂退出。
目前,山东省规模较大的自备电厂的度电成本约为0.2元/千瓦时,即使加上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自用也仍然存在盈利空间。但是规模较小的自备电厂度电成本较高,约在0.3-0.35元/千瓦时,加上补贴后,将高于从国家电网购电的成本,失去盈利空间。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间接加剧电厂的优胜劣汰。
山东省《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给出了设置过渡期、降低自备电厂企业缴纳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提高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等一系列缓解自备电厂压力的政策。其中,如果自备电厂都转为公用的话,也会导致省内的火电产能过剩,间接加剧电厂的优胜劣汰。
利好依托水电的高耗能行业。
从8月1日吉林省公布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到9月12日国内拥有最多自备电厂的山东省开始对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可以看出,未来将有更多的自备电厂将在电力市场上更加公平地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预见的是,严重依赖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的高耗能行业,未来将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的压力,利好依托水电的高耗能行业。
三、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增速不及预期;2、电力改革效果不及预期。(信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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