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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三高”再启IPO改革 证监会祭出连环拳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清明小长假期间引发了市场热议,在博鳌论坛上更是成为焦点话题。市场人士期待,证监会这套连环拳,能破解新股发行市场“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4月3日,证监会和央行、外管局联手宣布将增加500亿美元qfii额度和500亿元rqfii额度,为a股市场增加最高达4000亿元规模的增量,此举客观上将起到缓解新股改革后市场扩容压力,稳定市场信心的效果,而qfii对蓝筹股的偏爱,也为2012年的蓝筹股行情再添了一把旺火(详见南方日报4月4日封面报道《4000亿“活水”驰援a股》)。 看点1 开启存量发行 抑制机构“盲打” 现有ipo制度中,由于网下申购中签率较低,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新股数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价,其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依然很小,难以构成价格约束,出现了机构“盲目报高价”和“报人情价”的现象。 根据新规则,将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可用于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要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利】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存量发行和增量发行并行,而此次改革,意味着中国股市开始破题存量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定价机制。同时,随着网下配售锁定期的取消以及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的提高,新规则下将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新股持有量,让报高价的机构为自己的不审慎行为买单,抑制盲目报高价的行为,避免高发行价的虚火。 【弊】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增加后,虽然有利于遏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现象,但新股发行数量的增加,也会带来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冲击。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微博)指出,引入存量发行,会使原始股东更加提前套现,有可能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新的伤害。 看点2 行业平均市盈率将成为参照 根据新规,拟上市公司需要将预估的发行价格区间提交给证监会,并与招股书一起提供给发审会,如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应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盈利预测,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利】此举明显针对当前新股发行“高市盈率”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上市公司巨额超募资金躺在银行“睡大觉”的问题。 【弊】但客观上有鼓励保荐人按照行业平均市盈率来报价的情况,行政干预的痕迹明显,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对于定价估值作出行业市盈率“上浮”25%的限度规定,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认为没有体现对于报高价者的制约。华生也认为行业平均市盈率对发行价没有太大约束力。 看点3 信息更透明 中小股民可参与定价 为了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新办法规定,发行申请或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同时改进上市过程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提高效率。 同时,询价对象范围将扩大,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差、炒小行为的监控,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 【利】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这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为从审批制到披露制转变埋下了伏笔。询价过程引入个人投资者,使得定价过程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体现公平原则。 【弊】由于5到10人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太少,容易被操纵,代表性不足。王剑辉认为未来应当进一步扩大个人投资者参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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