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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急行军 多项变革隐含深意 4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市场极为热烈的讨论。 多位投行高管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券商自主配售制度和存量发行制度作出了铺垫。 此外,另据接近监管层的一位人士透露,“专司对拟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将在现有的89家证券咨询公司、6家证券评级公司中选择试点。” 券商自主配售权制度 行至中途 征求意见稿提到,“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预期颇高的“券商自主配售权制度”并未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及。 对此,深圳某中型券商副总裁认为,“这里所指的个人投资者,肯定是券商的高净值客户,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此类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的行为,可以理解成为券商自主配售权的初级阶段。待此种措施成熟后,就会向完全意义上的券商自主配售权制度过渡。” 西部某上市券商高管则指出,“券商自主配售权制度如果直接推出,可能会产生很多市场寻租行为,比如券商可能诱导或误导客户参与网下配售,再比如容易导致询价对象利益分配不均。因此,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是一个折衷的、合适的制度安排。” 存量发行制度改革 迈出重要一步 征求意见稿对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老股转让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 对此,前述深圳某中型券商副总裁指出,“这是有限售条件的存量发行制度,应该说这距完全意义上的存量发行制度只差一步。” 该位副总裁继称,“海外存量发行制度没有限售期,但A股的实际情况不同。如果没有限售条件,将会导致大量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提前套现。不过,未来解除存量发行中的限售条件将是一个大趋势。” 前述西部某上市券商高管进一步指出,“老股转让制度可能采取试点的方式推行,那些实力较强的保荐机构有望先行试点。” 第三方评估机构 运筹帷幄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 对此,接近监管层的一位人士透露,“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试点将在现有的89家证券咨询公司和6家证券评级机构中产生,初期试点的机构不会太多,比如6家证券评级机构中只会选择1至2家。”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料显示,具备证券评级资质的机构共有6家,分别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联合信用评级公司、鹏元资信评估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 对于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试点资格,多家证券咨询公司均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深圳一家证券咨询公司的负责人自信地表示,“我们完全有专业能力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深度风险评估。” 不过,这位负责人对于此项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也颇感困惑,“此项业务允许收费与否目前还属未知,如果收费的话,以何种标准、何种渠道收费都需要进一步的细则出台。” 对此,前述深圳某中型券商副总裁认为,“最为可行的办法是,第三方评估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签订协议,由证券业协会负责支付费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则负责生产并提供新股风险评估报告供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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