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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私募机构越线举牌A股上市公司三雄极光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深交所也向涉事机构下发了监管函。监管函明确指出,该机构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这种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股权比例比较分散、或者发生股权争夺事件的上市公司身上,越线举牌或减持,不仅有出奇制胜的功效,还能降低举牌的成本,或提高减持的收益。种种案例频现的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在于目前的法律法规,针对此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
目前,《证券法》涉及到越线举牌的规定是,对于违反规定越线“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相对于潜在的收益而言,这一条的约束力较为有限,尤其是对那种并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举牌者而言,他们往往更希望获得的是财务收益,表决权并非最为核心的诉求。另一个涉及此类行为的法规则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应的表述更加柔性,仅规定了达到相应标准线后,要及时报告和披露,以及要求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但这个《办法》,同样没有列出不这样做会有怎样的处罚或代价。
但实际上,越线举牌或减持,对其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梳理A股的历史案例可以发现,举牌消息往往会刺激公司股价上涨,而减持则多数情况下会使公司股价下跌。这意味着,越线举牌会降低买入者的举牌成本,而这节省的成本,本应是其他股票卖出者的收益;同理,越线减持会提高减持者的收益,而这增加的收益,本应是其他股票买入者可以降低的成本。
从这个角度而言,越线举牌或减持的行为人,就有利用没有公开的内幕消息非法获取利益的嫌疑。因为不管举牌或减持,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线,即是足以构成影响股价波动的重大消息,在这个消息没有公开前,是属于能够影响股价波动的内幕信息。相应的交易行为人,最先知晓该信息,如果继续买入或减持相应股票,就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认定这类行为系内幕交易的先例,但相近的案例还是有的。2013年8月16日,某证券公司发生了著名的乌龙指事件,当天该证券公司因为操作失误,下达了大笔买入多只权重股的指令,以至于上证指数瞬间涨幅达到近6%。但涉事的证券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将此事公告,而是自行反向操作,卖出ETF并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最后,监管认定该证券公司行为涉及内幕交易,并施以“没一罚五”的处罚。这个案例可以说明,乌龙指本身并不违法违规,举牌、减持等亦是合法行为,但当乌龙指发生、举牌或减持达到标准线后,未经公告而自行私下操作,已然触及法律的红线。
鉴于目前针对越线举牌或减持的处罚行为大多不痛不痒,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大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为了更有效地防止类似越线举牌或减持的情形,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相应的机制,针对有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关系的账户,在达到相应标准时,限制其交易功能。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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