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损失≠账面亏损 这些股票赚钱也能索赔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挽回自己的投资亏损,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已经非常多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今年两会期间作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法院系统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这说明股民维权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投资损失的股民也越来越多。
不过,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还有一些股票,即使账面上没有发生亏损,赚了钱照样也能成功索赔。这类股票由于股民很少知道赚钱还能索赔的消息,因而参加维权的人不多,案子金额也不大。
股民损失≠账面亏损金额
以南纺股份案为例,2014 年 5 月,南纺股份公告因为在 2006 年至 2010 年期间存在虚构利润的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自那时起股民就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诉求,索赔时效为两年,到2016年5月16日索赔期截止。但据南纺股份近期公告,截止到目前,共收到 111 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1,748 万元。而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纺股份存在连续五年虚增利润的严重违规事实,五年虚增利润的累计金额达3.44亿元,而参加索赔的股民至今才111人,索赔累计金额1748万元,索赔总金额占违规总金额的5%,可见,众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尚未加入索赔诉讼中。律师分析,参加索赔的人数之所以不多,可能是因为股民以为自己没有亏损不知道可以索赔。
臧小丽律师解释,虚假陈述案件在投资者损失金额核算上,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并不一定就是简单的看账面亏损数额。只有在虚假陈述揭露之后、基准日形成之前卖出股票的,虚假陈述索赔金额与股民账面亏损基本相当,是用平均买入成本减去平均卖出成本来核算赔偿差价。由于股票价格一直在变动之中,如果股民是在基准日之后买出股票的,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是用买入成本减去基准价来核算差价。因此,基准日之后股价上涨的,而股民卖出比较晚的,就存在账面不亏钱也能索赔,或者账面亏损的少而索赔金额大的情况了。
股民没亏也可能具备索赔资格
还是以南纺股份案为例,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7日公告因涉嫌违规受到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意味着公司违规一事被公之于众,因此在2012年3月27日前还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自揭露日2012年3月27日起至基准日2012年10月31日止,南纺股份股票的换手率达到100%,基准日为2012年10月31日,基准价为4.63元。李某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其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共计买入南纺股份1万股,平均买入成本为8.4元/股,但李某迟迟没有卖出股票,实际上南纺股份股价自2014年5月证监会公布处罚结果以后就开始逐渐回升, 2015年6月,李某以每股13.05元卖出全部1万股南纺股份股票,该股票李某获利(13.05元—8.4元)*1万股=46500元,但由于其卖出股票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后,基准日之后股价涨跌均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李某可以按基准价来计算索赔差价,即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为(8.4元—4.63元)*1万股=37700元,这就说明李某除了正常享受炒股收益46500元以外,还可以要求索赔37700多元。
臧小丽律师介绍,像李某这样的投资者并非少数,在201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南纺股份的股民,只要其买入股票时间是在2012年3月27日之前,并且买入成本高于基准价4.63元,即可以要求赔偿。截至2016.4.13,南纺股份收盘价为13.77元。
其实,不亏钱照样也能索赔的股票并非南纺股份一家,臧小丽律师正在办理的案子另外还有金谷源、神开股份、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露笑科技等这几只,也存在类似情况。
金谷源,如果股民是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且2013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可以主张索赔。若投资者是在2014年3月6日之后卖出金谷源或者一直持有,索赔核算是用平均买入成本减去基准价6.34元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因此,投资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持股成本只要高于6.34元,即可要求赔偿。截至2016年4月13日,金谷源收盘价是16.23元。
神开股份,如果股民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可以主张索赔。若投资者是在2013年12月6日之后卖出神开股份或一直持有,索赔差价核算是用平均买入成本减去基准价11.67元来核算赔偿差价,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内,只要持股成本高于11.67元,投资者即可要求赔偿。截至2016年1月4日,神开股份收盘价是21.07元。
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股票代码为002506),如果股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索赔:1、在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2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2、在2012年3月2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在索赔差价的计算上,如果投资者是在2013年2月18日之后卖出超日太阳或一直持有,索赔核算是用平均买入成本减去基准价4.34元来核算赔偿差价,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内,只要买入成本高于4.34元,投资者即可要求赔偿。截至2016年4月13日,协议集成股票收盘价是8.19元。
因此,在证券维权律师看来,股票账面盈利,多收了三五斗还能照样索赔的事儿,不是传说。
附: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更多"股民损失≠账面亏损 这些股票赚钱也能索赔"...的相关新闻
每日财股
- 每日财股:鹏欣资源(600490)
投资亮点 1.2016年2月份,公司拟以8.45元/股定增2.01亿股,作价17亿元收购控股股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