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农商行脱离省联社,详解“构建N个一部分”
重大调整!又一农商行“告别”省联社系统,影响多大?详解“构建N个一部分”
继浙江之后,广东省新一轮农信改革路径也愈发清晰。
2月16日晚间,在港上市的东莞农商行公告称,经省政府同意,该行和广东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
而在东莞农商行之前,珠海农商行已于2021年底悄然与省联社“脱钩”,转由珠海市政府直接管理,成为继深圳、广州之后省内第三家与省联社“脱钩”的珠三角地区农商银行。
一系列动作的背后,正是广东省联社改革的关键思路——尝试构建“N个一部分”适度竞争格局,即:多家脱离省联社系统的农商行分别管理一部分农信机构、省联社继续管理一部分的多银行集团并存局面。
两家珠三角农商行先后脱离省联社
2月16日晚间,东莞农商行公告称,该行主管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月15日印发的文件,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东莞农商行和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协助做好后者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
其中,具体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的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在此之前,东莞农商行并未持有普宁农商行股权。
公告称,这一重要调整主要是为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东莞农商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
东莞农商行认为,主管机构调整有利于该行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主管机构调整和协助管理安排不会影响该行的日常营运和正常业务,不会对该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行将继续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指导。
事实上,在东莞农商行之前,珠海农商行已于2021年底悄然脱离省联社,转由珠海市政府直接管理。这也是继深圳农商行(2003年)、广州农商行(2013年)之后,第三家脱离广东省联社系统、由当地政府管理的珠三角地区农商银行。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珠海农商行的独立化运作改革路径,是由该行和珠海市属国企共同出资,帮助广东罗定农商行化解风险、摘掉高风险帽子,在此基础上,罗定农商行、珠海农商行的管理权移交给珠海市政府,珠海市政府又将罗定农商行的管理权移交给珠海农商行,由后者按照银行集团的模式进行管理。
公开信息显示,除了对罗定农商行行使母行管理职能外,珠海农商行目前还持有广宁农商行14.1%股权、肇庆农商行15.38%股权。截至去年9月末,该行资产规模近700亿元。
“多银行集团并存”思路
据记者了解,除深圳、广州、珠海、东莞四家农商行已脱离省联社系统外,还有两家珠三角地区农商行及当地政府也在与广东省联社推进“脱钩”事宜,并完成党组织关系划转。
一系列动作之后,广东农信系统将最终呈现“N个一部分”的适度竞争格局,即:多家脱离省联社系统的农商行分别管理一部分、省联社继续管理一部分的多银行集团并存局面。这正是深化农信社改革“广东方案”的关键思路。
广东省政府去年7月印发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此也有所提及。《规划》称,要“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
根据披露,目前深圳农商行已控股惠来农商行、博罗农商行、海丰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控股潮州农商行、南雄农商行、韶关农商行;东莞农商行控股潮阳农商行、湛江农商行,并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珠海农商行对罗定农商行行使管理权。此外,顺德农商行、江门农商行、南海农商行等珠三角地区千亿级农商行也参股了多家粤东西北农商行。
这一现状的呈现,得益于“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政府确立的“帮扶”机制,即“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农商行通过资本合作、管理合作和业务合作方式,帮扶粤东西北联社,建立健全全省协调发展新机制”。
帮扶的目的,在于通过股权纽带,完成对粤东西北农合机构的注资、注制、注智,进而破解珠三角地区与非珠三角地区农信机构两极分化严重、发展严重失衡的区域发展态势,实现以优带困、共同发展、整体解困。
详解深化农信改革“广东方案”
当前,市场上关于省联社改革路径方案的讨论主要包括统一法人模式、联合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联合银行四种。而广东的改革思路更像是基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改良。
在此之前,宁夏、陕西均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别成立宁夏黄河农商行、陕西秦农农商行,再由后者对区域内其他农信机构参股、控股。
而与宁夏、陕西的“金融控股+单一集团”模式相比,“广东方案”旨在打造的多银行集团考虑到了省内发展较好的农商行实际情况,不失为快速解决农合机构风险的办法,也为省联社改革改革模式提供了新的参考。
“对经济发达地区,且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省联社改革尤其具有参考意义,既避免了单一集团模式存在的巨大资本金缺口、股东及战投引进等实际难题,也充分给予了区域内头部和上市农商行自主经营发展的权利,甚至管理权都交到了地市政府手里,‘花钱买婆婆’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其牵头的银行集团完全可以独立申请各项金融牌照、业务资质。”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
珠海农商行董事长曾力就在去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行将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和跨域产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资金业务专营中心,取得金融租赁和基金代销的牌照,并联合大湾区头部农商行和澳门的银行,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联合理财子公司。
不过对处于集团“C位”的核心农商行而言,压力也显而易见。“一是兼并收购带来的资本金压力;二是集团并表管理的压力;三是向被投资机构‘输血’后能否成功‘造血’有待观察,关键看我们的管理经验、技术、人才的输出能否落到实处,把他们的机制真正转换过来。”一位省内农商行高管对记者表示。
省联社改革渐次“破冰”
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省联社改革的主流方向。根据调研信息,全国26家省联社中,有半数将选择金融控股模式。
浙江则明确将采用联合银行模式,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该消息最早见于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中,并迅速引发热议。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们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为农信改革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浙江省联社理事长王小龙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表示。
不可否认,作为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省联社在为农信社甩掉历史包袱、协调区域农合机构发展、提升农信社信誉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过随着农信社改制的推进,省联社代表省政府以处置风险为第一要务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管理上自上而下、产权上自下而上带来的权责不对等、行政干预等问题却日益凸显,不利于农信机构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提升。
由此,新一轮省联社改革被提上日程,甚至被视为中国银行业改革最后一块坚冰。从银保监会发布的消息来看,截至2021年年中,大多数省份已经报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监管部门将按照“一省一策”原则推动各省区因地制宜地探索省联社改革。
而在去年年底各省陆续出炉的“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也有至少12省谈及深化农信体系改革。其中,江西省提出“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陕西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安徽省提出“争取我省农信社率先进入国家改革试点”。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近日发文认为,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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