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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第二期150亿元金融债券,其中3年期品种80亿元,簿记票面利率3.88%;10年期品种70亿元,簿记票面利率4.84%。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中金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联席主承销商,另有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及汇丰银行等10家承销团成员参与发行。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中国长城资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是中国长城资产继2019年3月28日后发行的第二期金融债券,得到市场投资者的积极响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不良资产主业。公司将坚决贯彻审慎监管的各项要求,聚焦主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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