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系银行推荐 一年半时间“割肉”35万元
眼看着所买理财产品的净值一点点往下掉,今年6月,家住余姚的顾女士忍痛进行了回购,一年半时间,她的那款理财产品,损失了35万元。
2014年,经民生银行余姚支行业务经理王某推荐,顾女士投资202万元,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可并未见到当初推荐时的稳健收益,反而陷入了“跌跌不休”的怪圈。
回购之后的顾女士才发现,当初投资该产品时,业务经理王某让她分别签了三个名字,并抄了一段文字后,便拿走了所有的原始材料。
早在今年5月初,顾女士就上银行要求查看当初的原始材料,但直到5月31日,她才收到银行传给她的几张照片,其中一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她一眼就看出,虽然有其签名,但问卷的选项并非她本人勾选。余姚支行对此予以否认。
前天下午,顾女士收到了宁波银监局给她的申诉回复,调查结果证实了顾女士的说法,风险评估问卷里的选项确由理财经理王某勾选。
两百余万元的理财投资
顾女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她家几乎所有的银行和理财业务都放在民生银行余姚支行,是该行的VIP客户,同业务经理王某也很熟悉。
2014年12月,她接到王某的电话,称该行正在代销一款叫“交银施罗德海外并购套利计划”的产品,收益不错,风险也低,适合投资。
几天后,顾女士来到银行,王某在该行的VIP柜台接待了她,介绍说这个海外并购产品是该行从80多个产品中挑出来的,保证安全等等。顾女士说,当时她也不置可否,毕竟这款理财产品她从未听说过,拿不定主意。王某随后给她朗读了一段该产品的介绍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
念读完毕,顾女士依然感觉一头雾水。王某称没关系,反正就是个程序,关键是该产品进入国内已经好长时间,前些年收益都很好,属稳健型产品,不是VIP客户还不能买。就这样,认购合同等相关材料都还没看到,字也没签过,顾女士就向该行划账202万元,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王某当时说,所有相关材料还在分行,到了后会上门找她签字。
2015年1月,一天上午,王某找到顾女士,说合同等材料都已弄好,要她签个字就行了。
短短10分钟,顾女士说,她根本没时间详细看,只是按王某的意思,在她指定的位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前后共签了三个,随后又抄录了一段文字,大致意思是,清楚了其中的条款,了解了该产品的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风险等等。
始料未及的“跌跌不休”
顾女士知道投资有风险,但她没想到,自从购买了该产品后,这款产品几乎就一直处于下跌状态。虽然也短暂上涨过,最高时净值到过210万元,但因为赎回有时间节点,加之购买时王某就建议持有期最好一年以上,所以顾女士就没出手,随后便进入无休止的下跌模式。
记者查询了解到,“交银施罗德海外并购套利策略资产管理计划”这款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认购合同生效2个月后,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个周三开放一天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投资该产品需缴纳管理费、客户服务费,托管费、认购费等各种费用。
眼看着该产品的净值不断下跌,顾女士多次到余姚支行询问,这才得知,该产品没有止损线,这意味着如果行情不好,它就将一直跌下去,亏得分文不剩也有可能。今年6月,顾女士不再抱有幻想,忍痛进行了回购。
其间,顾女士发现她手中竟然没有认购这款理财产品的任何原始材料,曾多次找到银行,但银行坚称当初是给了她的。
5月中旬,顾女士到宁波银监局信访,并递交了申诉信件,认为民生银行余姚支行有误导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希望银监局介入调查。
5月31日,顾女士收到民生银行传给她的几张照片,在其中的一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上,顾女士一眼就看出,虽然有她的签名,但问卷里面的选项并不是她勾选的。对此,余姚支行予以否认,称工作人员绝不会越俎代庖。
7月15日,记者前往民生银行余姚支行,工作人员称,按照分行规定,支行没有接受采访的权利,要记者去分行。
当天下午,记者接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办公室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银行正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约定7月18日接受记者的采访。
7月18日下午,该魏姓工作人员又致电记者,称银监局目前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他们不便接受采访,记者可到银监局了解情况。
客户经理勾选问卷选项
7月19日下午,顾女士收到了宁波银监局的信访事项答复书,详细介绍了该局对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
该答复书称,经过现场核查,并分别约谈银行相关业务人员,顾女士2014年12月10日在民生银行余姚支行认购“施罗德海外并购套利策略资产管理计划”200万元,实际扣款日为2014年12月17日。2016年6月21日,顾女士赎回该产品,到账金额167.41万元。
该局调阅了这笔产品销售过程对应的银行柜面监控录像与录音发现,柜面监控录像背景声音嘈杂,无法判断具体交流内容。根据顾女士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理财经理王某在销售过程中已向其宣读了产品主要投向和运作方式,未发现理财经理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根据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档案资料,《资产管理合同》揭示了该产品的风险,也有其签名。不过,经核查,该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并未全程录音,所以在录音录像、销售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未严格落实总行相关内部规定的问题。
其次,由顾女士签名确认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显示,她的风险评估等级为激进型,与“交银施罗德海外并购计划”这款产品的高风险等级相匹配。经调查,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的选项是由理财经理王某勾选的,且评估问卷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而且该风险评估结果也未录入系统。
银监局调阅了顾女士在民生银行历次的风险评估记录,发现她在购买该产品前最近一次的个人风险评估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评估得分为52分,风险等级为平衡型,与这款产品的高风险等级并不相匹配。
按总行规定,超过本人风险等级的,银行应让客户在合同文本或业务凭证上抄录“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已知晓风险等级不匹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语句并签字确认,但该行并未做到这一点。因此,该行在风险评估、销售过程管控、合同台账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未严格落实总行相关内部规定的问题。
该答复书称,针对该分行在代销业务录音录像、风险评估、合同台账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宁波银监局将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要求该分行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规范代销业务管理,落实整改与问责。
目前,顾女士已向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出了退还本金的要求。(宁波晚报记者程鑫樊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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