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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毛小姐正准备与未婚夫共同在松江新城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原以为可享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但当地近日才公布的一项 “新”政策让他们这个愿望泡了汤。
近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指购房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享受税率为1%的契税优惠,否则执行1.5%的税率。由于毛小姐的未婚夫名下有房贷记录,此次条件严格后,他们将不能享受1%的优惠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财政局早在今年6月29日就已经转发了财政部于3月9日下发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从通知下发到转发,再到对外公布,经历了近半年时间。
半年后从严执行?
2008年楼市进入冰冻期之后,各地为了刺激成交量,纷纷调低购房契税税率。南京、西安等地甚至出现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产零契税的优惠。
2008年10月22日,上海市与中央出台的救市政策同步,公布了14条政策,在税收减征上下工夫,包括将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
当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追认了各地的优惠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统一下调到1.5%。非普通住房则执行3%的税率。
但事实上,在不少地方,非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也可享受1%契税优惠。
在各种措施的刺激下,中国楼市在2009年走出了一波史无前例的大牛市行情。救市效果达到后,南京等地零契税优惠政策功成身退,但国家普惠的税率优惠依然保留。
不过,国家层面的优惠也很快收窄。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2008年11月的优惠政策进行修正,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事实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关于首次购房的概念。
上海契税政策从2009年年底起就已收紧。2009年12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调整契税征收规定。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上海版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要求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但事实上,上海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普遍按较宽方案执行,即房屋共同购买者中只要有一个符合“首次”的规定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姿态性强于实效
上海此次公布“新政”的时机可谓微妙。8月上海楼市的成交量和均价都大幅上升,已经接近“新政”前水平。9月成交量继续走高。在楼市是否已经真正回暖,以及是否会让前期调控功亏一篑的疑问下,上海已经出台了几项力度不大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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