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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5月16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优惠等进行价格欺诈。
实施细则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广告宣传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真实、准确、严谨。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不得利用虚构价格、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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