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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嘉宾: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彭景律师
成都蜀都公证处业务主任、公证员熊在平
热线火爆
打进热线的家长和女性占多数
昨日14:30-16:30,成都商报开通热线电话86613333-1,四川唯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意见征求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及该所彭景律师;成都蜀都公证处业务主任、公证员熊在平值守该婚姻财产咨询热线,为大家答疑解难,并为大家在法律范围内如何“避险”支招。
热线异常火爆,3部电话一直没有停过,两个小时的时间,到场嘉宾共接听了六七十个热线。除了成都的读者,还有远在绵阳、眉山的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据统计,前来咨询的读者中,家长和女性占多数。
成都商报记者整理了其中读者最为关注的若干问题,并请权威人士作了详细解答。婚姻中感情永远大于财产,但了解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好各自的财产,把“丑话说在前面”,更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各种情况下从容、理性面对。
3位接听热线的嘉宾都表示,离婚时除了明确房子归属,还应考虑双方过错。“其实,新司法解释的逻辑是"谁出钱谁拿房",并没有偏袒哪一方。”张承凤律师表示,在理顺财产关系的同时,还应理顺权利义务关系,现行婚姻法关于过错补偿的规定模糊,不利于婚姻中弱者的权益,期待司法解释(四)予以完善。
对于婚前没有付出、婚后想共享财富的男女,3位嘉宾均表示无法提供帮助,因为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感情范畴的事儿。
典型案例
女方出的装修款风险咋回避?
周女士:我女儿在婚前有两套房子,结婚后与老公又买了一套。现在婚后买的房子交房了,老公让她卖掉婚前一套房子,把钱用于装修,女儿该咋避风险?
熊在平:这种情况也较常见,要引起出钱一方的注意。如果方法不当,装修款很难认定是个人财产。女儿和女婿可以写一个协议,认定装修款是女方卖掉婚前一套房屋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纠纷时,女方可以依据协议证明装修款是个人钱财,房子分割时会予以多分。如果男方不承认协议,那么法院还要对协议进行鉴定。女方最好能做个公证,这样就风险要小得多。
对于已经按照“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模式出嫁的女孩,也有补救措施,即跟男方协商,将房屋连同装修约定为一整项财产,按照各自的金钱付出,约定产权份额。这其实是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的再约定,与新司法解释不冲突,也比较公平。
父母为子女买房公证要三大条件
赵大爷:儿子和媳妇结婚一年多了,我想为他们买一套房子,但要公证是自己出的钱,咋办手续?
熊在平:父母公证为子女买房是自己出的钱,要有3个条件。一、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是为子女买房出了钱,比如款项从自己账上划到房地产开发商的账户上。二、子女要认可,在公证处承认是父母出的钱,否则容易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三、结婚的另一方也要到现场,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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