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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后的拆迁安置房
算不算夫妻共有?
王婆婆:我儿子在婚后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拆迁的老房子是他外婆的,在分配时,我放弃了自己那份,所以房子就只写了儿子的名字。我和老伴拿出4万元现金给儿子,由他缴纳了房子的补偿款。虽然现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的名字,但因为是婚后办理的,会不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承凤:作为拆迁安置房,这就要审核拆迁房的来源。可以视为从外婆处继承的遗产,王婆婆放弃的份额视为对儿子的赠予行为,这部分都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是目前最有争议的一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看出,最主要的是证明这4万元的现金,也是父母出资的。因为若是儿子支付,就为夫妻共同支出部分。正常情况下,可通过父母的账户直接转出支付,根据银行的交易明细作为证据确认。但因为王婆婆拿给儿子的是现金,并且没有其他凭证佐证,所以若日后有纠纷,这部分的钱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支出部分。
另外提醒,拆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拆迁时该户在册人口的安置,是在册人口的家庭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家析产予以分割。如果当时夫妻中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并不在册,则该安置房与其无关。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
夫妻共同还贷怎么分?
胡女士:我们也有两套房子,都是婚后购买。一套写着我们两人的名字,我们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但另外一套情况比较“纠结”,也让我很困惑房子由公婆出了首付款,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但其实是由我们两个人在共同还款。如果遇到离婚分财产的问题,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只是他个人财产呢?
彭景:这个情况也很符合新司法解释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条款的情况。我们需明确的是,若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但若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按揭款由其子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产权所有人还是属于其子女。如果将来涉及到财产分割,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支出,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进行分割。
恋爱时共同买房
婚没结成房怎么分?
程小姐:我男朋友和他前女友共同出钱按揭过一套房产,登记在他们俩人的名下。后来他们没结成婚分手了,男朋友补偿给对方一定的款项后,说好房子归他所有。但是,他们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书面凭证。由于贷款还未还清,房管局不办理产权变更。所以,现在相当于男朋友在还贷,但户主仍是他和前女友两人。我担心,一旦还清了贷款,他前女友又要求分一半房子,该怎么规避风险?
张承凤:男女朋友打算结婚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很普遍,但由于感情的不确定因素,若未结成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就很麻烦。现在最好由男方找到其前女友,双方签订一个协议,表示男方补偿了款项后,女方愿全部放弃其所占房产的份额,并办理公证。贷款还完后,双方就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女方不愿签协议公证,那男方最好尽快提起诉讼,由法院将该问题明确下来。避免还完贷款后又生出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按揭婚后才办房产证
属于共同财产吗?
张先生:我用个人财产在婚前通过按揭方式买了一套房,婚后才办房产证,这属于共同财产吗?看房子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以什么日期为准?是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还是房产证颁发下来的日期?
张承凤:这个问题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因为多为按揭购房,关注度很高。如何判断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的市民误解成要看结婚证和房产证日期哪个在前,如果房产证日期在前就是婚前财产,否则就是婚后财产,这是不正确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说,并不是以房产证颁发的日期为准。若全款付清,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若贷款买房,就以个人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日期为准。
彭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后,房子贷款未还部分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取得房产的一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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