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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俩3 用过往业绩来诱导
“以今年26岁的张先生为例,这款保险每年缴保费2万元,共缴费十年,保额为20万元,等到60岁将可以领取69.6万元,期间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翻倍,还可以获得重疾双倍赔付的保障。”
追求高收益是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目标,不少销售人员也以此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近日,保险公司专管员在银行为客户现场讲解产品时,因夸大一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收益,对投资者造成欺骗而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正如上文所说,对于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分红保险而言,分红险虽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在提供保障基础上,与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但分红并不确定。
一位银保销售人员还称,从过去两年投资客户获得的分红来看,一万元每年可以拿到600元分红,这相当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过往分红业绩并不能说明未来的投资收益,分红是与保险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由此不难看出,分红险每年都具有不确定性。而产品宣传演示仅仅是一种假设和演示,预期收益并不等同于到期的实际收益。
不过,在很多分红险推介活动中,销售人员大都以高档红利来演示(产品红利演示分为高中低档),从而增加产品的卖点,这样一来人们对其收益的预期提高,更容易引发纠纷。上述所称每年缴费2万元,等到张先生60岁时,最高档的红利约35万元,中档红利约16万元,而低档只有约5万元,可见中高低档红利之间的差距之大,即便是低档分红也不是真正可以确定拿到的分红。
伎俩4 混淆视听生存金变利息
“您还在烦恼孩子的红包怎么存吗?新春存钱好方法现在登场! 买长期寿险,每月存100元,即存1200元/年,隔年返利息700元,存2400元/年,隔年返利息1400元,多存多得!”
当保险营销员以这样的方式推销时,是否会觉得很诱人呢?买保险不仅有保障还能得利息,很多消费者也许会觉得这确实是个一举两得的好产品,于是不假思索地买下了。然而,消费者不知的是,营销员所指的“利息”其实就是这款保险按照条款应该给付投保人的“生存金”,并不是额外给予的红利,更非利息。
通常而言,消费者若买了一款长期寿险,并在缴满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生存金的保险产品一般有分红险、万能险、年金类保险等,是以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并不是保险营销员宣传所说的额外“利息”。
事实上,将保险分红、生存金等行业术语与银行所用的“利息”相混淆,是保险营销员常用的拉拢客户的手段,但这种做法早就被监管层视为销售误导,禁止保险营销员介绍某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利息”、“存款自由,取款自由”等词语和字句,套用银行储蓄概念并与银行储蓄做不当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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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1.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2011年度,公司荣获2011年河南省省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