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拓展险资投资渠道私募增量引期待(2)
保险公司探索股权投资“看似”红火
事实上,在2006年,已有保险集团已经开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平安集团于2006、2007年相继入股深圳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后,人保集团、太保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也相继对未上市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方面,2008年6月,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牵头其他三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了“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这4家公司的母公司作为委托人,将募得的160亿元投资入股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早在2009年前后,保险集团已利用非保险资金对PE基金进行投资。不过,真正促使险企以保险资金方式进入到PE基金则是在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之后。当时,中国人寿分别投资了绵阳科技城产业基金及渤海产业基金,平安集团则分别投资西部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及长江产业投资基金。而在2011年9月,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保险等通过了保监会关于直接投资股权能力评估的备案审查,获得PE牌照。据悉,中国太平、新华保险、中国太保、生命人寿、中再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亦获得PE基金投资牌照。2012年~2013年有不少险资开始寻找合适的PE基金,比较近的一次PE基金投资在2013年9月20日,山东蓝色海洋产业基金首期完成募资48.4亿元,其中生命人寿出资10亿元,并获得保监会出资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虽已经开始布局私募股权投资,但就实操层面实际投资金额并不大。私募基金作为股权投资,从法律属性上而言,其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也正因为如此,私募基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均不完全匹配,保监会也对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持谨慎态度。
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首次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途径。然而,由于对PE基金和从事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的资质、盈利额、投资比例均有很高的要求,“在当时,放眼望去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屈指可数,这也导致目前业界为数不多符合保监会要求、适格的私募基金成为了香饽饽。”为众多境内外保险机构提供投资法律咨询的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说,当时来看,诸多保险机构蜂拥而至,对私募基金进行尽职调查,但最终签订了投资协议进行投资的很少。
在保监会的严格规制以及保险机构内部慎重投资决策下,与保险资金投资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稀缺性显而易见。宋绍奎分析认为,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有很大的体量差异。保险资金有近8.6万亿的可用余额,对“不差钱”的保险企业来说,每笔私募投资可能只需几千万元,最多不过10亿元,所投资金占比虽小,可相关尽职调查的时间、精力对于其来说就显得十分不“划算”。而且,当时相关政策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含直接投资及间接投资)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后调整为10%)。“这无疑使中小保险公司涉足这部分投资难度很大。”徐伟说。
“新国十条”再次为险资投资“松绑”
“如果投资一个项目,在开始的5年都没有收益,这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很常见,但对保险来说压力就很大了。因此,建议险资可先投资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日后再逐步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宋绍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运作环境中,险资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保险资金对于投资安全性和投资周期的特殊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险资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额度和领域非常有必要。
业内人士表示,与2006年版保险“国十条”中“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相比,新版的“国十条”为险资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空间。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
“新国十条”中提出的数量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保险密度1265.7元/人;2013年保险深度是3.3%。若达到该目标,保险全行业保费收入、可运用余额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可以想象,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保险资金的投资力量也会越来越强大。“今后险资在私募股权的投资领域更为开阔,在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的同时,也有机会分享私募动辄数十倍上百倍的退出回报。”徐伟分析认为,未来还会有更详细的操作管理办法出台。预计,在一些新兴领域,险资的股权投资案例和投资额将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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