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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规模也日益扩大。近年来,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民间资本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占比也分别达到42%和92%。 如何以新一轮简政放权为契机,松绑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障碍,打通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渠道,发挥民间资本的“融资活性”,对于纾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渠道窄,准入门槛高 由于民间资本存在的缺陷以及缺乏与其发展相关的配套法律措施,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陷入了困境。 第一,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投机风险居高不下。我国金融领域一直以来实行双轨制政策,民间资本被排除在了高回报、高稳定性的投资领域之外,但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使其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行业甚至投机性领域。一方面,这使得民间资本风险增大,往往要求更高的资产回报率,在放贷时会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主体是民营企业的资产,民间资本的投机化倾向也是民营经济产业空心化的反映。另外,由于受到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的限制,其资金来源成本往往也较高,由此造成民间资本利率的进一步提高,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极大困难。 第二,民资难跨金融准入门槛,行政审批繁琐冗长。首先,我国的政策法规在制定民间资本的金融市场准入政策时,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往往对其投资比例、资产规模等设置较高的门槛。其次,我国的法律对民间资本的定义并不明确,对其业务范围的规定也不具体,使其难以准确定位服务的市场。此外,我国有关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准入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行业管理性文件,并不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相应的市场准入细则也不健全。这使得民间资本在设立金融机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高门槛”的限制,还要面对各种由于法律法规制定不健全造成的审批困难。 第三,民间金融扶持体系缺失,各项政策难以落实。民间资本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提高了部分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意愿,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然而,无论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制度建设、金融制度建设还是融资环境建设,都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不同的政策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政策的实施必须借助其他政策的配套实行,而另一些政策相互之间却可能存在着冲突。因此,需要制定系统的、权威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能够不冲突、全落实,才能够保证民间资本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民间资本缺乏退出机制,管制过度监管乏力。与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一样,其退出机制也缺乏具体的规定。如果能够建立一种市场退出机制,就能够以市场为主导,由市场决定哪些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并留在该市场,哪些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将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圈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是由整个金融系统来承担,将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同时也将减少政府对民间资本的管制。与民间资本的过度管制相反,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却十分缺乏。目前民间资本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风险控制机制等等监管都缺乏相应的细则,这使得民间资本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民间资本较大的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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