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正密切监控,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上市公司变身为资金枢纽,给控股子公司提供低利率贷款。上市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则大多流向受政策控制的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4.5%。但这仅仅是公告出来的贷款利率情况。”日前,谈及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情况,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将闲置资金贷出去,经过中间几道环节,真正到借贷人手中时,资金利率已高达60%。
上述董秘表示,近期,民间借贷“资金黑洞”显现,上市公司又有大量投资资金在体外循环,一旦资金链断裂出现风险,上市公司恐难独善其身,最后埋单的还是股东。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不保本理财产品、单一信托、高利率委托贷款这样的字眼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在今年前三季度,两市已有超过130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涉及近80家上市公司,累计贷款额度超过200亿元。
而这一情况似乎也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10月中旬,证监会某监管局就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情况摸底调查通知》(下称《通知》).
对此,多位上市公司高管均表示,不仅上述监管局发布了摸底调查通知,其他监管局亦有如此动作。而监管层高度关注的背后是上市公司越演越烈的“理财热”。
据悉,在上述《通知》中,监管部门认为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于所谓低风险的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贷款,投资金额呈现扩大趋势,脱离了实体经济的经营导向,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对2009年、2010年度及2011年前三季度实施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方式进行分析和报告包括资金来源、用途、期限、收益情况、逾期情况及涉诉情况。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报告对委托贷款等投资方式的潜在风险及对策分析,风险的形成原因、特点、影响及解决对策都需分析。
此外,监管部门对2009年以来存在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要求对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种类、金额、超募的金额、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使用明细、是否存在变更用途。
另外,两市交易所也下发了《委托理财汇总表》、《委托贷款总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表》三份调查表格。尽管上市公司各类投资情况均需要财务报表中披露,但上述三份表格中需要上市公司披露的事项更加详细。调查表要求上市公司从2009年起至2011年9月期间,对上述投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委托理财汇总表中》的说明中,要求上市公司明细委托理财资金用途,分为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结构性存款、其他投资品种。《委托贷款总表》则明列了“资金投向”一栏。
业内人士认为,因为不少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通过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投向政策调控行业,详列资金投向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进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