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财股网客服
首页
编者按: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保障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末全国障房覆盖面要达到20%,并提出5项支持政策以保证保障房建设的正常运行。保障房建设再遇政策利好,节后保障房概念或升温,哪些板块及个股暴涨潜力大? 国务院出台五项政策力挺保障房建设 中国政府网30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 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一、确保用地供应,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增加政府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十二五”期末保障住房覆盖面将达20%左右 到“十二五”期末,中国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这是中国政府网30日全文刊登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意见同时指出要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补助地区范围,加大地方政府补助力度。 意见提出要从确保土地供应、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以及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五方面予以支持。
上一篇:股市跌跌不休 股民悲歌疗伤
下一篇:大盘节后反弹概率较大 节日期间留意四大动向
投资亮点 1.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印制电路板PCB、覆铜板CCL、液晶显示器TN、STN、CSTN...[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