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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上市公司被沪深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10月份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对17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沪市公司5家,深市公司12家。从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有通报批评、监管关注等。 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违规买卖股票是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类公司数量也是最多的。具体看,包括中航动控监事的配偶2015年三季报前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天沃科技董事长的配偶半年报窗口期买卖股票违规等。 *ST博元股东庄春虹违规减持的股票超出*ST博元已发行股份的2.87%,数量巨大。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庄春虹予以通报批评。 西藏旅游股东胡波和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人在买卖公司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 *ST新亿存在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分别是业绩预告不准确,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以及以投资者说明会形式替代信息披露。对此,上交所决定对*ST新亿和原任公司董事长黄倞菲、现任董事长黄伟、时任总经理许锡、时任财务总监李俊、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和庞建东(代行)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被采取监管关注措施的原因还包括财报存在会计差错、未充分披露停牌进展信息、5%以上股东违反承诺减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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