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大规模公开听证违法减持案
10月9日、10日,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集中听证,包括证券日报在内的12家媒体记者全程旁听
“这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从听证会反映情况来看,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对证监会所认证的违法事实没有什么异议,只是提出了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请求。”证监会执法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10月9日、10日,证监会就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召开听证会,12家媒体记者进行旁听。此次听证与以往有两点不同:一是听证会全程向媒体公开,二是首次集中和大规模举行。
听证会程序按部就班
由于有11宗案件集中听证,再加上全程向媒体开放,因此,原本较为空旷的证监会听证室在9日上午显得有点拥挤。《证券日报》记者大概统计了一下,包括办案人员、涉案人员、律师、保荐人,以及旁听的记者等在内,至少有70人到场。
10月9日9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等所有人员全部到位,书记员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
随后,主持人开始核对11宗案件的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证券日报》记者从听证会现场了解到,此次集中听证的11宗案件分别是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案,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王海鹏、王治军涉嫌违法减持“美盈森”案,张田涉嫌违法减持“金信诺”案,王明旺涉嫌违法减持“欣旺达”案,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津劝业”案,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东兆长泰涉嫌违法减持“涪陵榨菜”案,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维科精华”案。
11宗案件中,有的是当事人到场为自己申辩;有的则是委托律师到场,自己并未现身;还有的是当事人、涉嫌违法公司高层和律师等都到场。
11宗案件的调查人员来自7家证监会派出机构,分别是深圳证监局、辽宁证监局、山东证监局、天津证监局、青岛证监局、重庆证监局和宁波证监局。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主持人依次询问11宗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都选择了“不申请回避”。
紧接着,主持人对违规减持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化尺度,进一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法律的适用。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八十六条规定……”主持人详细地介绍着。
申辩理由会予以考虑
听证会随后进入单个案件的听证阶段。
第一宗案件是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时间是9:40.
“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书是否收到?是否进行详细阅读?”主持人询问到。
“有。”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是回答。
之后,负责调查的深圳证监局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等。
“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案件的代理人表示,但是,对于涉及到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理由需要陈述。
代理人表示,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和丹邦科技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已经发布了公告,进行了公开的道歉和自查自纠,同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谈话和指导。
“当事人作为高科技工作人员,在法律认识上还是有所欠缺。在资本市场运作方面,对于超比例减持认识不足,但当事人并非恶意减持。”代理人坦承。
他同时就减持的原因和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解释,以此证明不是恶意减持。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辩,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一些理由,我们会予以考虑,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主持人表示。
10:13,第一宗案件的听证结束。整个过程仅仅用了33分钟。而此后进行的几宗案件的听证,时间都不是很长。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听证环节完成后,证监会的听证员将对当事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并由证监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的稳定靠大家维护,他们违法减持除了伤及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机构以及大股东的利益也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是损害各方利益的。大股东要依法进行减持活动,该披露要披露,该暂停交易必须停下来,要遵守法律法规,这样市场才能良好发展。也正是因为如此,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是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市场各方参与者共同的责任,也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执法人员在听证会结束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同时称,作为执法机关,会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对于违法减持依法进行处理。
集中听证效率大幅提高
今年中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异常波动,证监会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包括集中查处了40多宗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
事实上,与此前的证券市场涉嫌违法案件听证流程相比,这批案件采取集中听证的方式,使得听证效率大为提高。
“集中听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同时,将大大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同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前完成一个案件的听证耗时至少需要一个上午,部分涉案当事人多的案件,甚至可能占用一到两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听证,如此占用行政执法资源较多,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对于这样大批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要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最大可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执法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种形式现在看来效果比较明显,以后还将根据强化执法效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件采取这种集中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
他还表示,证监会历来重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听证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依法查明事实。此次向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可以让市场更多、更全面地了解证监会执法理念、原则和方式,也可以更好地提升证监会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而对于市场上有人提出这是在市场异常波动这段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行动,上述执法人员予以否认。他说:行政执法需秉承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原则,市场要适应证监会加强执法的监管常态,证监会不会因为市场跌了而采取措施,涨了而不采取措施。
“前段时间股市剧烈震荡,如果无视大股东大量违法抛售,会对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产生巨大打击,造成市场恐慌,所以,我们依法精准打击,对这批案件进行快速处理,也是以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为目标,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履行的监管责任。”证监会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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