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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康美实业破产,ST康美: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月7日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康美”)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康美实业”)破产。 据悉,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揭阳中院受理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实业管理人。 公告披露,揭阳中院认为: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ST康美表示,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级市场上,ST康美收平,报2.08元,市值288亿元。(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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