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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ST中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周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前,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2月21日收盘,ST中捷股价报1.76元/股,总市值12.1亿元。
担保金额远超公司净资产
根据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ST中捷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ST中捷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ST中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
《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时,ST中捷为华翔投资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240.56%。2017年6月末至2020年6月末,担保本金期末余额均为25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1.38%、2017年度净资产的264.51%、2018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9.24%、2018年度净资产的357.61%、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3.41%、2019年度净资产的352.73%、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59.39%。
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原总经理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浙江省证监局认为,周海涛作为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并事后隐瞒;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至2019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周海涛是上述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ST中捷近日刚刚公告,2023年2月15日,公司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海涛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ST中捷在公告中提示风险称,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公司决定对2022年度合计补提预计负债4.22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12亿元,补提后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最终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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