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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7月11日发布《 关于对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问题,被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总经理曲馨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问题 北京证监局前期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向北京证监局报告实际控制人存在 涉嫌刑事犯罪情形以及 全部股权被冻结等重大事项,长期隐瞒公司已无法正常运作相关情况; 二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数仅1人,长期持续不满足20人要求; 三是不能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未建立符合规定的灾难备份系统和应急预案; 四是财务状况较差,净资产为负值,不能满足日常运营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五是未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备案办公地址变更事项。 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的规定。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条文,该公司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接受新投资人开立交易账户申请;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增加销售新产品;办理公募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者私募基金份额参与。暂停办理这些业务时,可以办理销户、赎回、转托管转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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