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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昨晚发布最新公告称,公司就乌龙指事件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晓捷等8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 事件” 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并向公司送达了一审判决。其中,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六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29万余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的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2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多位律师表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首现胜诉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步不小,继续完善的空间也很大。改变内幕交易中投资者的维权困境,仍赖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严义明表示,本次审判结果具有风向标的意义,目前有不少投资者尚在观望而未进入诉讼程序,相信这次宣判结果会影响他们的决定。“由于诉讼有效期将于11月中旬到期,估计‘十一’过后会有不少投资者陆续起诉光大证券。”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50多只权重股均触及涨停。造成当天市场异动的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经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连锁触发后生成巨额订单。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认定光大证券违规进行内幕交易。对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此事被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
此后,杨剑波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光大证券错单交易信息构成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杨剑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5月4日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杨剑波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另据了解,2014年,上海法院受理了多起牵涉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其中包括因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纠纷案件126起。该系列案件在2013年底还受理6件,2015年至今受理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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