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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0日公告称,十家商业银行可接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并按照利率类债券进行管理。
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表示,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向市场公告如下:
上述十家商业银行可接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汇金债)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并按照利率类债券进行管理。具体业务遵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2号)与各家商业银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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