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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
“渠道”纠结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信托产品,要求其“应向信托公司提供全面、真实的客户信息,确保提供的客户信息能够满足信托公司甄别合格投资者的需求,并能够在产品存续期间及时有效地履行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后续服务等职责”。
除了新崛起的第三方之外,信托公司比较依赖的传统渠道便是银行渠道。但是新规倘若推行到位,对于客户信息守口如瓶的银行或许会放弃代销。
“可是,信托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信托公司有业务扩张的强烈需求,倘若将第三方和银行的门关上,这些信托公司将失去宝贵的资金来源,在合法合规和利益的需求面前,信托公司很有可能会选择后者。”分析人士指出。
而对于自建渠道,用益信托分析师李旸认为,目前,具备一定盈利水平的信托公司由于实力比较雄厚,已经有能力来尝试做直销队伍的建设,但是对于中小的信托公司来说,建立自己的直销团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他需要很多人力,成本很高;另外中小公司本身没有那么多的客户,直销除非自身实力非常强大,否则开展起来很困难。
至少从法规的环境上讲,新规为信托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业务拓展空间,敢于变革的信托公司将会走得更远,而机制僵化的信托公司或许会被甩得更远。”业内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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